用人單位名稱

應聘者姓名
寧波市人事局印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事業單位和編制外職工。
二、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相關內容,必須填寫清楚。沒有約定的要注明“無”。
五、本合同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清晰,涂改處須加蓋雙方印章,否則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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