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xx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 知識產權:特指“xx”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xx”全套vi視覺系統、“xx” 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
3、 xx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xx”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縣)區,開設“xx”_______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達這些標志、記號、樣式的標簽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范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 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 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1287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