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的個人原因,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擁有的與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份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委托內容
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實際投入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將其實際投資所擁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二、委托權限
風險提示:
應列明委托權限,防止受托方濫用權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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