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和監督內容,規范管理與監督流程,確保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到崗,積極防范和遏制核電項目施工生產安全事件的發生,依據20xx年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xxx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方案。
2.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參照本程序執行。
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13號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4. 定義及縮略語
4.1 定義
危險性較大施工作業:
經危險源辨識被評價為3級風險及以上風險的作業活動,涉及施工用電、受限空間作業、特種設備安拆作業、爆破作業、高邊坡與基坑作業、洞室作業、高處作業、交叉作業、起重作業、焊接作業、張力架線作業、臨近帶電體作業、動火作業、水上作業、探傷作業、腳手架搭拆作業或被《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確定的達到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活動。
4.2 縮略語
5.管控措施
5.1 危險性較大施工作業識別
5.1.1 施工供方和項目部及監理部應依據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管理》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價活動,辨識出未采取防范措施前被定義為“3級風險及以上風險”的作業活動,具體執行附表1第1項措施。
5.1.2 施工供方應當依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確定的達到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活動,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批準、備案工作,并有效實施,具體執行附表1第2至4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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