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是新農合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礎與前提。新農合相關政策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的,在本質上與廣大農民的需要是吻合的,其實施應該也可以得到農民的支持和擁護。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相關政策必須讓所有相關人員都了解,由于不同群體對政策的理解與滿意度不盡一致,需要統一認識,增進合作醫療供、需、管三方的溝通和理解,開展合作醫療宣傳工作就是必然的選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工作,涉及到眾多的農戶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其規范開展與良性運作離不開宣傳工作。此外,新農合還涉及到社會大眾的評價。因此,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要積極傳承又有別于傳統合作醫療宣傳的做法,采取多種措施,開展多角度、多層次的立體式宣傳教育工作。使干部群眾的認知和行為趨向一致,合作醫療工作的深入和廣泛開展就有了可靠的基礎,促進合作醫療工作的成功實施。
一、宣傳的主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的主體是指負責組織和實施合作醫療宣傳的單位和人員,他們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義務在自身職權范圍內開展合作醫療宣傳工作。宣傳主體一般地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合作醫療管理與監督機構、定點服務機構等組織及人員,也包括廣大農民自己。其中,以衛生部門和合醫辦最為重要,所發揮的作用最大。所有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的人員都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員同時也是宣傳對象,宣傳對象具體可以歸納為四類,即縣、鎮、村及有關部門領導干部、農民、定點服務機構人員和合管人員。農民特別是合管機構中的農民代表既是宣傳對象,合作醫療的宣傳應該是一切與合作醫療有關的人員都要參與進來。參考外地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內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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