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過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支農資金的撥付自上而下基本上實現了封閉式運行,資金通過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方式直達補貼對象或施工單位。為增強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的科學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引導、支持保護、公共服務的作用,提高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流程。
一、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原則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農業發展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布局;
(二)以人為本,兼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三)適當集中,突出重點,主要扶持農業優勢主導產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四)公開公正,擇優選項,提高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確責任,加強監督,財權和事權相統一;
(六)增強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導向、調控作用,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投入機制;
二、市財政支農資金撥付流程
(一)部門預算資金撥付流程
1、用款單位屬市級預算單位的,由預算單位向財政局送交用款計劃;
2、預算單位必須提供項目實施方案、工程合同、發票等資料;
3、市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通過直接支付方式直達補貼對象或施工單位;
4、個別經費補助類的項目,屬于零星支出和小額現金支出的資金,由單位提交書面說明,經科室審核可實行授權支付。
(二)鎮區預算資金撥付流程
1、用款單位屬鎮區的,農業主管部門在部門預算批復后規定的期限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局備案;
2、分配資金時,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農業主管部門(單位)聯文向所屬鎮區財政所(局)下達預算追加文件,通過預算指標調整,將項目指標調整至鎮區財政所;
3、鎮區財政所根據項目進度申請撥付資金,同時提交所需的工程合同、監理確認工程進度、發票等資料;
4、由專管員進行審核,資金通過直接支付方式直達補貼對象或施工單位;
5、屬工程管理費或經費補助類的項目,零星支出和小額現金支出部分,由鎮區財政所提交書面說明,經科室審核可實行授權支付。
(三)惠農補貼資金資金撥付流程
1、各項直接發放的惠農補貼資金,主要包括種糧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等,具備條件的鎮區由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機構,通過“一折通”發放,不具備條件的鎮區通過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方式發放補貼。
2、各項間接惠農補貼資金,主要包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動物疫苗補貼資金、良種補貼、漁業轉產轉業培訓補助資金等,主要通過政府招投標、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
(四)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撥付流程
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包括用于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等項目資金,主要通過政府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方式,由市財政部門按工程建設進度,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撥付至項目承建單位。
1、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資金報帳時,必須以省財政廳或市人民政府批準文件為依據,報帳總額以批準的該項目財政扶持資金為限,并預留10%的工程質量保證金。
2、對于尚未開工的項目,經項目單位申請,市財政部門會商項目主管部門后,可先期預撥項目資金的20%用于項目啟動,預撥資金在項目竣工結算時抵扣。
3、對于已開工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項目實施計劃和施工進度,提出用款計劃并附有相關的有效憑據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報財政部門審批后再撥資金。
4、項目完工后,市項目主管部門及時進行項目竣工驗收,出具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意見中必須有項目所在地至少兩名群眾代表簽字證明。項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未發現質量問題,項目實施單位提出請款申請,經市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市財政部門撥付工種質量保證金,申請撥付質量保證金時,應提供工程質量鑒定證明。
5、鄉村組織實施的項目,由鄉鎮財政所逐一審核后集中向市財政局報帳。市直項目由項目單位直接到市財政局報帳,實施內容落實到鄉鎮的,報帳時應提供項目建設所在地證明材料,報帳撥款申請單要有鄉(鎮)人民政府和財政所關于項目實施的核定意見。
6、報帳人提供的各項報帳憑證必須是項目單位財務中專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市財政局農財科審核蓋章后,退還給報帳人保存,市財政局農財科留存復印件,作為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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