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稅票、社保票據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計劃,歡迎閱讀。
為進步規范我市教育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XX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XX〕8號)和《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財綜〔 〕37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計劃如下:
一、清理整合全市教育財政票據
全面清理整合我市現有教育財政票據種類,依照“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原則。規范票據規格式樣。
向學生或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一式三聯,一是啟用《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適用于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的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收取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時。按開具方式分為機打票據和手工票據(具體式樣見附件1附件2
同時廢止《 市幼兒園收費專用收據》 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專用收據》 市普通高中收費專用收據》 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專用收據》4種財政票據。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正式啟用后。
決定繼續保留并改版《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和《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二是保留并改版相關財政票據。按照《 市財政局關于啟用〈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通知》渝財綜〔〕136號)相關規定。
向接受學前教育或學歷教育的學生開具的收款憑證(具體式樣見附件3附件4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適用于我市各級民辦幼兒園和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等學校按規定收取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及代收費時。
向學生開具的收款憑證(具體式樣見附件5附件6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適用于我市各級公辦技工學校在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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