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與資產管理委員會
(一)做好協會xx年度審計報告的審查工作;
(二)加強對協會資產的管理,研究對面包車的處理意見;
(三)采納監事會建議,起草協會財務管理制度,爭取在理事會召開前形成并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根據各專門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制定xx年4月至xx年3月的年度預算;
(五)起草向理事會報告的xx年律協財務報告;
(六)4月、9 月份分別對xx年10月至xx年3月、xx年4月至9月半年的財務收支進行審查。
(七)制訂利用協會場地和網站創收的規章制度,按理事會已通過的決議,擴大網站招聘信息和律所及律師個人信息的發布并收取相應的網站維護費和信息發布費,以補充協會經費;
(八)發揮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在節約開支上做細致的工作;
(九)在當前經濟危機形勢下,參與爭取稅務局降低律師納稅稅率的工作;
(十)12月協助協會財務人員做好xx年度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律師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
(一)3月份,匯總二次會議的代表委員建議和提案以
及一次會議的建議和提案,建立本屆代表委員建議和提案的統一協會備案信息庫;
(二)4至5月份,召開一次總結表彰會議,對一次會議被評為優秀建議、提案及對律師維權或律師工作起到促進作用的建議、提案的代表、委員進行表彰;
(三)進一步關注二次會議,代表、委員對律師工作的建議和提案的落實;
(四)在律協網站設立律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信箱,隨時搜集全市律師的需要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參政議政的意見;
(五)根據代表委員的需要組織代表或委員進行專題社會調查,為三次會議建議和提案做準備;
(六)10月份或11月份,召開一次全體律師人大代表和委員的交流會議;
(七)12月份,研究三次會議代表委員集體建議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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