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更好地為教育教學科研服務,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管理范圍: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含捐贈),凡產權屬于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按規定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入賬,集中管理。
第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定為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辦公桌、文件柜、鐵床、課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構筑物。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不動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物的各種設施等。
(二)專用設備: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各種儀器設備、電子設備、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辦公事務用的家具設備包括:文印設備、交通運輸、行政辦公設備等。
(四)圖書:包括圖書館、資料室藏書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電子資料。
(五)其它資產: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裝等。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機構
第四條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根據隸屬關系和業務特點,設校(總務處)、處(部)固定資產管理單位,組成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管理隊伍,形成固定資產管理網絡。
(一)在校長領導下,學校一級由主管副校長及總務處行使職能,負責固定資產總體管理(計劃、購置、使用、維護維修報廢),總務處直接管理學校房屋建筑、公用設施、各處(部)、服務部等財產。
(二)處(部)為二級管理單位,并設一名兼職人員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各處部負責人是責任人。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規定。
(二)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及實物賬冊的管理,并監督固定資產的驗收和入庫工作。
(三)負責全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工作,并對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一調配,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果。
(五)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拆除、改裝和報廢等工作。
(六)對實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工作,做好增減登錄,做到賬實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體系,并為上級部門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驗收及入賬
第六條購置。全校固定資產的采購,統一歸后勤處管理,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各處(部)在購置固定資產前,編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紀檢、學校財產(管理員)等的簽名,按學校《物品采購制度》規定購置。
第七條驗收。所有購置的固定資產,嚴格按出入庫登記管理,對招標批量采購直接進入使用部門的財產,事后也必須完美出入庫手續,總務處要監督檢查使用和發放登記情況。
(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填寫《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和《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時,所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一定要與產品說明書一致,學校總務處檢查執行情況。
第八條入賬。凡產權屬于學校的固定資產,都必須到總務處登記,到財務室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的入賬、登記手續,不得賬外滯留。
(一)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在報銷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發票和供貨方提供的購置清單;
(三)各單位不按以上程序辦事,或提供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或購置價格明顯過高時,總務處會同財務室有權不予辦理出入庫手續和報銷手續,擅自辦理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九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體系。后勤處負責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總臺賬》《固定資產分處(部)明細賬》,各處(部)要有《固定資產登記簿》,庫管員建立《出入庫登記清冊》。
第十條建立對賬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各處(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一)總務處的賬目每年對賬一次,各處(部)每學期對賬一次,也可不定期與各使用單位核對賬本,并督促、檢查各部門資產使用情況,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從而保證總分類賬戶核算的正確性和賬目登記的統一性。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調撥及維修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是指人員調動后固定資產隨之在學校各處室之間發生的移動。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校內互相借用,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借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按期返還,如有損壞或丟失,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凡涉及學校內部兩個使用部門之間的調撥,都要辦理有關調撥手續,并且變動部門和總務處須相應調整賬目。
第十四條對長期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后勤處有權進行調撥,回收庫存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維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主管領導批準后總務處安排人員維修。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處置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處理(報廢、報損、丟失、積壓、拆除、調出等),執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各部門固定資產的拆除、報廢和處理應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集中統一辦理有關資產處置審批手續,資產處置后,填寫固定資產處置清單,總務處和財務室根據清單和實際交易價格分別調整有關賬目,各使用單位也同時做好有關賬務處理。
凡擅自處理固定資產者,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嚴重侵害國有資產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資產的一切收入所得,資產有償調撥的所得收入,閑置、多余資產變賣收入、賠償收入(含投保資產的保險賠償金、責任個人賠償費用)等,報廢資產殘體的收入,一律上交學校。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如丟失、損壞或發生事故,各單位必須立即查明情況,及時上報總務處,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各處(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都要落實到人(兼職)、規定其職責和管理權限。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領導和總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學校的固定資產作為它用或相互轉用。凡固定資產需出校時,須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校門衛方可允許出門。
第二十二條工作變動或退休退職在離開前,應及時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種設備,完善手續。
第八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毀損處理原則。
(一)因管理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按資產原值賠償。
(二)因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個人應承擔全部賠償。
(三)對毀損、丟失的固定資產,所在處(部)須立即上報,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四)對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售、報廢、報損固定資產的行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43288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