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有哪些內容?員工違反或無視酒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條款和準則的,均屬過失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追究。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酒店獎罰規章制度,一起來看看吧!
一、獎勵
(一)獎勵目的:為了鼓勵先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造就一支熱愛企業、樂于奉獻、積極向上的員工隊伍,特制定獎勵條例。
(二)獎勵方式:口頭表揚、通報表揚、授予獎狀、經濟獎勵
(三)獎勵條件
1、在對客服務中,受到客人口頭表揚三次以上的,獎勵10元;收到書面表揚的,根據事跡大小獎勵10-50元。
2、員工拾金不昧,為酒店形象增添光彩的,根據物品價值進行10-50元的現金獎勵并進行公開表揚。
3、積極參加店外各項活動者并取得成績的,根據相關活動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3.1參加各種行業比賽獲獎者:
在國家級比賽中獲獎或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 獎勵1000元
在省級比賽中獲獎或獲得省級榮譽稱號 獎勵500元
在市級比賽中獲獎或獲得市級榮譽稱號 獎勵200元
3.2在酒店內部月度、半年、年度評優工作中脫穎而出的先進員工,根據評優獎勵方案進行獎勵,被評為“瑞辰之星”的,根據XX酒店管理公司獎勵方案執行。
4、多次積極參加酒店內部組織的義務勞動的,給予10-50元的現金獎勵。
5、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苗頭,防止事故發生,使酒店免受損失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20-50元獎勵。
6、主動向酒店提出書面建議,被肯定并得以實施的,給予10-50元獎勵。
7、監督獎勵:對于違紀、違規現象敢于向酒店舉報者,舉報屬實者,給予獎勵并予以信息保密,獎勵金額為被舉報者處罰金額的1.2倍。
8、在處理客訴時,耐心忍讓,以良好的服務態度處理顧客暴躁情緒的,給予委屈獎勵10-50元。
9、工作中善于創新并取得明顯效果的,給予10-100元獎勵并給予公開表揚。
10、未在以上事項之內,但可考慮獎勵的由部門經理與行政辦公室商議意見,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實施獎勵。
二、處罰
(一)處罰目的:為了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維護酒店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確保酒店的工作效率和質量,保證酒店各項工作的政令暢通,特制定處罰條例。
(二)處罰原則
1、員工違反或無視酒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條款和準則的,均屬過失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追究。
2.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處罰。
(三)處罰權限及程序
1、酒店質檢小組有權對各部門違規違紀行為按照處罰細則開具處罰單。
2、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依照酒店規章制度開具處罰單。
3、酒店行政辦公室負責起草較重過失的處罰意見,包括:通報批評、留店察看、辭退等。
4、行政辦公室需將處罰資料存入員工檔案。
5、對部門經理的處罰規定:
5.1部門經理所屬部門員工出現嚴重過失,并給酒店造成一定損失的,將承擔管理連帶責任,依據實際情況處以連帶處罰。
5.2部門經理對下屬違紀違規不予批評處罰,甚至有意包庇、隱瞞的,將依據實際情況被處以“嚴重過失”或“重大過失”。
6、申訴及處理
6.1員工對所受處罰不服,也應先在“處罰單”上簽字,然后于三日內向行政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并提出有關依據。
6.2申訴受理,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必須予以回復。
6.3核實后處罰恰當的,應維持原罰,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
6.4核實后處罰不當的,應通知執罰人立即糾正,并向受罰人作口頭致歉。
6.5若受罰人對申訴意見仍不服者,可于接到處理意見起三日內直接向總經理申訴。
6.6申訴程序必須規范,嚴禁越級申訴,違者按“嚴重過失”記過一次。
(四)處罰方式
1、行政處分
A、口頭警告 B、書面警告 C、記過 D、記大過E、降職 F、留店察看G、辭退
2、經濟處罰
參考《員工手冊》、《處罰細則》及酒店其他相關規章制度。
3、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給酒店造成重大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外,還須賠償經濟損失。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關懲處。
(五)處罰類別及細則
1、“輕微過失”(即罰款金額為10—50元)
1.1儀容儀表(工裝、發帽、員工牌、發型發飾、個人衛生等)、行為規范(站姿、坐姿、走姿、蹲姿)不符合酒店規范要求的,每違反一項,罰款10元/次并口頭警告。
1.2上班、會議、培訓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無故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的罰款10元/次;5分鐘<時間≤20分鐘的罰款20元/次;20分鐘<時間的視為曠工半天。
1.3會議、培訓期間、員工上班工作期間、面客服務期間等工作時段,帶手機上班、值班的罰款10元(特殊崗位除外)。
1.4面客服務過程中接聽私人電話罰款20元/次,并口頭警告。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在崗期間接打私人電話,罰款20元/次并口頭警告。
1.6員工車輛、個人物品不按酒店指定位臵存放,罰款10元/次。
1.7上班期間,與同事扎堆聊天、高聲喧嘩、嬉笑打鬧、哼歌,罰款10元/次。
1.8語言行為不文明,講粗話、臟話者,罰款20元并口頭警告。
1.9員工工作期間在非指定地點吸煙,罰款50元/次并進行書面警告。
1.10挑撥是非,在背后議論同事、領導、客人,破壞員工團結的行為,罰款50元/次并進行口頭警告。
1.11隨手丟垃圾、隨意吐痰等隨意破壞公共衛生的行為,罰款10元/次。
1.12所屬衛生區域不符合酒店衛生要求的,罰款10元/次〃處。
1.13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設備和用品的',罰款10元/次并進行口頭警告。
1.14私自調換宿舍、床鋪、更衣櫥的,每項罰款20元/次,并進行批評教育。
1.15未經主管或領班同意,私自調班的,罰款20元/次,并交書面檢查。
1.16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的,罰款20元/次。
1.17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看雜書、玩電腦、玩手機、打瞌睡、吃東西、看閑書、聽音樂等)違反每項罰款10元/次〃項。
1.18非工作原因串崗,罰款20元/次并進行批評教育。
1.19使用酒店電話撥打私人電話的,罰款20元/次。
1.20面客服務中不使用禮貌用語,對客態度生硬,當著客人的面大聲說話、做夸張動作及表情,罰款20元/次并進行口頭警告。
1.21工作結束下班后,在工作區域逗留,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罰款20元/次并進行批評教育。
1.22對所負責區域損壞的設施設備,未及時報修,罰款20元/次并提交書面檢查。
1.23安全節約意識不強,不按規定時間開關燈具、空調、電器、水龍頭、門窗,罰款10元/次并進行書面警告。
1.24玩弄設施設備、工具等行為(轉托盤、玩弄刀具)尚未造成工具損壞或人員受傷的,違反每項罰款20元/次并進行口頭警告。
1.25服務中因私事(如:去衛生間、喝水等)離崗,造成客人長時間叫找服務員無人,給服務造成不良影響者,罰款10元/次并進行批評教育。
1.26下班前,未按程序完成收尾工作,私自下班,罰款20元/次并進行批評教育。
1.2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除個人承擔經濟損失和責任外,處以20元/次罰款。
1.28不按規范服務:如服務員服務不及時,臺面臟亂,煙缸內超過3個煙頭或堆很多雜物,骨碟不及時更換等,罰款20元;收餐、撤餐不按程序和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20元/次,并批評教育。
1.29工作拖沓,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未事先說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罰款20元/次并進行通報批評。
1.30因個人疏忽造成酒店物品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
2、“較重過失”(即罰款金額為50—100元)違紀程度高于“輕微過失”而輕于“重大過失”,對酒店的工作程序已造成影響的行為。
2.1無故不參加培訓、會議以及酒店組織的其他集體活動的,罰款50元/次,并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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