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萍耙陨蠈W歷,須有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二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三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2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學院章程,規范學院人事管理,保障學院各類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依法辦學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員工總量和教職員工比例。
第四條學院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設置內部組織機構和崗位,決定機構和崗位名稱、目標任務、崗位任職條件以及崗位的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學院人事處是人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院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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