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2
1、學校安裝、配置的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國家的財產,師生人人有責任加以愛護。對破壞學校消防器材的行為,要加以制止,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學校。發現消防器材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維修。
2、學校的消防器材,是學校消防的專用設備,沒有火警,任何個人都不能私自動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必須事先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后,在學校消防管理員的指導下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完畢,要做好關水、收卷水管等收拾工作。如果使用帆布水管,用完后不能立即將濕的帆布水管放入消防箱內,要將帆布水管攤開晾曬,待干后再收卷好放入消防箱內。
3、學校消防管理員,負責定期做好全校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工作,還要經常巡查全校的消防器材,及時檢修好有故障的消防器材,使全校的消防器材經常保持完好。
4、對愛護學校消防器材的人員,學校給以表揚、獎勵。對故意損壞、偷盜學校消防器材的,學校給以紀律處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3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4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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