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習規章制度八篇
篇一:晚自習管理制度
晚自習是學校教學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晚自習的管理,有利于學生進一步理解和消化課堂教學內容、預習未學的課程;有利于根據自身的學習情況,擴大學習范圍,優化知識結構;有利于加強學生課外活動管理,減少不安全因素。實踐證明,組織好晚自習,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風,保持學校良好的校風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晚自習管理、規范秩序,增強晚自習學習效果,我們做出如下規定:
一、參加自習室的學生
作業無憂晚托班的學生。
二、自習室的時間
每周的周一到周五 16:30-20:30 三、自習室要求
1,所有同學必須于19:30之前準時進教室.
2,嚴格遵守晚自習作息時間,自習按正常上課考勤,遲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處理;遲到一次扣0.5分,未到或早退扣1分。
3,學生開始晚自習后,要自覺維持自習秩序,不得進行非學習事項的活動,晚自習期間不準大聲喧嘩、交頭接耳、打鬧跑動、吃零食、抽煙、打接電話、充電,不影響其他學生學習。
4,自習室學生要自覺保持室內衛生清潔,嚴禁隨地吐痰,不得亂扔紙屑雜物自習學生要自覺愛護桌椅等公物,不準在桌面上亂寫亂畫。
5,自習室期間不得出現交往不得體、說臟話、打架、吸煙、飲酒等有損于學生形象的不文明行為。如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6,自習室時不準離開座位隨意走動,更不準擅自離開教室,遇特殊情況時,應該先向考勤班干部報告,在得到允許之后才可離去。
7, 學生要規范著裝,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帶等衣服進入教室。
8,校園內嚴禁吸煙,走廊內要保持肅靜,離開課室其間不得大聲喧嘩、打鬧,保持安靜.
9,自習時學生要自覺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課本、錢包、手機、衣服等私人物品,
凡因個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10,自習室嚴格履行請假制度,事假需要班干部同意,否則按缺席處理。 說明:以上各項(除缺席扣1分外)違反任何一項均扣0.5分,重復違反重復扣分,本表班主任可以根據情況酌情修改。
四、自習室老師職責
1、教師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上晚自習提前5分鐘到晚自習班級開燈等候學生。
2、及時讓學生簽到,與學生交流,了解學生每日的作業量,并督促學生高效率完成作業.
3、清點學生人數,發現有缺席情況,及時向主任反應,與家長做好交流與溝通,查明細況.
4、自習室老師不可隨意走動,不玩手機游戲,不與其他老師閑聊,督促學生安靜自習。
5、教師上自習室時,認真督促學生完成書面作業后再完成口頭作業,學生作業完成后,教師必須給每個學生每科作業認真檢查并簽字.
6、有學生有疑問的都要求其舉手示意,挨個幫助解答疑惑, 學生上廁所或喝水等必須一個個去,要求學生不得大聲喧嘩,或在自習室外打鬧嬉戲.
7、自習室結束以后,必須由孩子家長親自來接,并做好登記,方能接孩子回家。教師提醒學生收拾好東西,檢查課桌抽屜,以免學生落下東西.
8、教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來學校上自習,請提前與主任聯系,并及時告知校長,安排新的老師值班.
9、管理學生紀律可采用積分制, 根據得分情況,每周評選班級小明星. 10、對于作業很少或已完成作業的學生,可布置考卷讓其完成,并批閱和講解給學生聽.
11、自習室老師及時更新各個學生各個階段的測試卷,保證測試卷充足,并通過觀察學生各個階段的測試成績制定出學生成績變化的表格. 五、各校區主任職責
1、全程跟蹤,檢查督促,加強對晚自習的管理,確保良好的秩序,并對晚自習的老師進行考核,根據自習紀律和學生的學習效果給予老師獎勵或懲罰。 2、對于未來參加自習的同學及時回訪,確保學生的安全 3、負責學生每日的訂餐情況,了解訂餐余額,及時與家長溝通.
4、抽查晚自習學生的學習情況,特別是晚自習學生作業的完成情況及簽字情況。
5、及時處理晚自習時間的各種突發事情。
教育學生晚自習學習情況記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責任教師:
篇二:學習部晚自習管理制度(新)
第一條 各班晚自習的時間為:每個周日至周四晚上的18:30-20:30。各班學委應在自習開始前將本班總人數、當日出席人數、缺席人數、缺席學生姓名、原因及學號,全部記錄于白紙和黑板上,并在學習部檢查自習期間將寫好的白紙上交,供學習部核對檢查。如有班級未寫,則視情節給予班級扣(1~3)分處理。 第二條 嚴禁無故缺席晚自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自習,須在當天晚自習檢查前向本班級輔導員老師請假,各班學委負責收齊本班全部假條,于當晚自習檢查時統一交于學習部。如有極特殊情況來不及在當日自習檢查前向輔導員老師開出假條,可于第二天補開假條并最遲于第二天晚自習結束前上交學習部。
第三條 如有實訓、上課、參與活動等集體不能出席晚自習的情況,應提前告知學習部及到輔導員老師處辦理相關證明并立即上交學習部。
第四條 逾期遲交或不交假條者,即視為無故曠自習一次,給予個人通報批評一次,并對班級進行扣2分處理。
第五條 晚自習期間無故遲到或早退的同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并對班級進行扣1分處理。
第六條 班級每周累計出現一人次通報批評,班級扣1分,出現三人次通報批評及以上班級扣3分。
第七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在教室和教學樓內吸煙、飲酒,如發現一律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警告以上處分,并對班級進行扣3分處理。
第八條 晚自習期間,班級整體應保持安靜,并具有良
好的學習氣氛。嚴禁出現打鬧、大聲喧嘩、交頭接耳、集體討論等擾亂自習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并給予班級扣2分處理。
第九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在自習室和教學樓內進行各種娛樂活動和體育活動,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并給予班級扣2分處理。 第十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在自習室和教學樓內打電話、玩手機、聽音樂、聊天、吃東西等違反自習紀律行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并給予班級扣2分處理。
第十一條 無故在自習期間鎖門或未寫出勤表的班級視為拒檢,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
第十二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破壞教室內公共設施,如發現,按《學生須知》相應管理條例處理。
第十三條 晚自習期間,環境應保持整潔,每天學委安排值日生保持自習室衛生,對檢查當天衛生情況較好的自習室,班級及當天值日生各加1分;對情況不好的教室,班級及當天值日生各扣1分。
第十四條 晚自習期間,自習室內桌椅應排列整齊,學生應自覺按學號做好。對檢查當天學生就做座整齊的自習室,班級加1分。對情況不好的自習室,班級扣1分。
第十五條 班級紀律情況良好給予當天加1分。
第十六條 經發現有同學無故曠自習,由院學習部對個人給予通報。
第十七條 晚自習期間,在自習室內動用明火,違規使用用電器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警告處理。
第十八條 晚自習期間,不允許出現攀爬欄桿、窗臺等
教室內外危險設施現象,如若發現對個人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所有在校一年級、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均要實行晚自習。如三年級班級根據專業需要,需變換晚自習形式,須由班級提出申請,系(部)認定并制定考勤方案,經系主管導員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條 各部門(社團)未經批準不準組織學生利用晚自習召開會議或開展活動,因比賽或其它原因確實需在晚自習期間召開會議或開展活動,須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經院主管導員及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并由相關管理部門簽發假條。否則一律按曠晚自習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自習期間無故頂撞檢查人員的個人及班級,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并上報輔導員老師。
第二十二條 對于學習部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活動,視其表現情況給予個人或班級加、扣(1~3)分處理。
第二十三條 每月累計扣5分或5分以上的班級或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以上處分。
新能源學院學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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