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規章制度范文
一、目的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設備達到規定的性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設備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電氣設備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設備管理職責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由生產(設備)部管理
1、生產(設備)部職責范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設備的技術管理、運行管理和所轄范圍內電氣設備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設備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設備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設備、備品配件的采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設備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設備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設備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設備的增減,組織電氣設備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鑒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設備統計報表,運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范圍
A.負責本站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和設備管理,做好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設備“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運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范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運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設備)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生產(設備)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設備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并于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設備)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運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布置圖(注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筑建筑物,不許重型車輛通過(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設備使用的職責范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設備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范圍內。
D.電動機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調度,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設備的事故處理
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應按設備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設備)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生效。
2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礦井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GB3836-20XX.1.2.3.4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設備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設備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設備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設備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嚴重銹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接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接嘴、接線盒的連接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接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準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于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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