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教師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用文字形式規定管理活動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和準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學校教師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教師管理制度篇1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培訓學校教師管理制度篇2
一、十個必須
1、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實驗、輔導學生、檢測學生。
2、教師必須既教書又育人、管理好課堂紀律、教室內不得起哄鬧事。
3、教師必須接受學校聽課、查課安排,服從年級組、教導處及學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聽取同事、年級、教導處、學校的意見建議。
4、教師必須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有效提高教學質量,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積極配合班主任、年級組、教導處、政教處、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敢說敢管遇見的、查實的、反映的學生違紀行為或不良習俗。
6、教師必須舉止文明、儀表整潔、語言得體、以身作則,在學生面前作好遵紀守法、言行文明、愛護公物、勤儉節約、保持清潔等方面的表率,除測試或生病等特殊情況外,應當站著上課。
7、教師必須關注學生學習,倡導“勤奮、競爭、進步”的學風,重視優生、鼓勵差生、注重優生弱科輔導和差生轉化教育,力求將學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學習上,營造康中學生“人人都努力、個個有進步”的學習氛圍。
8、教師必須尊重學生家長,與學生家長平等相處,對來訪或請來的家長,給一張笑臉、讓一個座位,加強與家長的橫向聯系,爭取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師必須依法執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團結協作、謙虛謹慎、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自覺投身于“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之中。
10、教師必須遵守“全員聘用制”的相關規定,接受職稱評聘分開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舉措。
二、十不準
1、不準口中有酒氣上課;
2、不準在教室內吸煙、飲酒;
3、不準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手機;
4、不準在上課期間走出教室干別的事(生病和學校安排除外);
5、不準在上課期間(監考)看與上課(監考)無關的書籍、做與上課(監考)無關的'事情;
6、不準在上課時間和學生做與學科無關的游戲;
7、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平等對待家庭經濟有差異或學習基礎有差異的學生;
8、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9、不準犯錯教或誤導等知識性錯誤。
10、不準只管教書不管紀律。
三、違紀處理辦法
1、違反“十不準”之第1、2、3、4、5、10款,每查實一次,扣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2、違反“十不準”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課期間在教室內飲酒者,進行停課檢查處理;后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直接解聘。
3、違反“十不準”之第7、9款的,根據違紀情節、影響程度,進行個別教育、書面檢討、限期整改、扣發津貼、扣發工資、停課學習檢查等處理。
4、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實一次,扣發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5、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課處理。
6、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款工作的,其處理辦法由教導處另行規定。
7、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員聘用制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由教導處會同有關部門按月執行。
五、本制度從2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六、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議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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