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溪小學黨員教育的管理制度
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是從嚴治黨,建設一支高素質黨員隊伍的重要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岳溪小學小學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黨員教育
第一條 實施黨員教育,要根據黨中央統一部署,深入實際,把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結合起來,適應學校發展要求,充分調動黨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
學校黨員教育活動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具體落實,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教育,切實提高黨員素質。
第三條 建立黨員思想狀況調查匯報制度,了解黨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對黨員隊伍的思想狀況進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有針對性地配合好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典型及時推廣。
第四條 制定黨員教育計劃,做好配檔材料的準備工作,并組織、引導黨員的教育工作。
第五條 建立黨員教育工作的檢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環節的檢查和督導;正確、及時地樹立好典型,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六條 黨員學習中心組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上級部門重要通知、上級重要文件、中央文件或會議精神的傳達,臨時通知集中學習。中心組學習時要求做到參加學習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集中思想、集中精力,認真學習、積極思考、踴躍發言,保證學習效果。
第七條 學習一般每星期四下午組織進行。以集中學習、平時個人自學、集體交流討論相結合的形式。學習每次不少于1小。平時自學每星期不少于3小時,要記好學習筆記或學習摘要。
第八條 支部及時傳達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黨的職能,不定期地組織政治理論學習研究進行專題講座和學習輔導。
第九條 黨員教育的基本內容:
1、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進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腐倡廉教育;
3、進行黨章、黨的基本知識和黨規黨紀教育;
4、進行改革開放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社會主義宏偉目標教育;
5、進行國際國內形勢教育;
6、進行黨的優良傳統、優良作風教育。
第十條 黨員教育的主要形式:
1、上黨課;
2、利用學習日組織黨員學習;
3、開展專題討論,座談會等;
4、開展評先樹優活動;
5、開好民主生活會;
6、搞好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7、組織有教育意義的學習和文體活動。
第十一條 黨員教育要注重實效,防止形式主義。
第二章 黨員管理
第十二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因事不能參加組織生活,需向黨支部請假,事后應進行補課。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考勤,每季度向全體黨員公布一次考勤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給予批評。
第十三條 黨員外出超過一學期,應執行書信匯報制度,每學期向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外出返回單位后,應主動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黨支部也應把黨內活動的主要內容向外出黨員進行傳達,并對重要文件的學習進行補課。
第十四條 黨員因工作調動,必須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組織關系轉接由黨員本人辦理。
黨員調動轉遞組織關系程序:
1、黨員由我校調至外單位,須由組織部門開出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機關黨委轉出。由外單位調至我校的,則須由原單位組織部門開出組織關系介紹信,機關黨委換信后,由校黨支部接收。
2、黨員臨時外出工作、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工作、學習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臨時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不足6個月,或臨時外出時間雖在6個月以上,但工作、學習地點不固定的,應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參加外出工作、進修學習單位黨的組織活動。待工作、進修學習結束后,在原證明信上加蓋進修學習單位組織部門公章帶回原單位。
3、因個人原因無故超過有效期限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視為無效。
4、凡被批準辭職和同意流動的黨員,其組織關系應轉到接收單位;暫時沒有接收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街道黨委。因各種原因不辭而別的黨員,組織關系由原單位保留6個月。沒有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本人仍不轉組織關系的,所在單位黨組織可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應當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十五條 離、退休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及管理
1、離、退休干部和教師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應在其離、退休后一年內轉至老干部黨總支,如原單位仍返聘其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組織關系可保留在原單位,按要求參加原單位的黨組織生活。如本人居住地區離學校較遠,身體條件較差,經本人要求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街道或農村鄉、村黨組織,參加當地黨組織的活動。
2、退休工人黨員,無論就地安置還是異地安置,原則上都應將其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街道或農村鄉、村黨組織。
第十六條 黨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1) 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 (2)沒有正當理由,離校后超過6個月未轉組織關系; (3)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6個月未向黨組織正式提出轉正申請。
第十七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十八條 對新黨員的管理
1、學校黨支部在對新黨員的入黨材料及時匯總并進行認真甄別,入黨手續是否齊備,是否符合黨章要求。如發現疑問,應及時向本人了解情況,并弄清情況,以待處理。
2、對入黨手續不完備、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經審查,確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可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愿書》有關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
3、經審查,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黨員資格。如果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本人申請入黨,經黨組織教育考察,可重新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4、對不予承認預備黨員身份和取消黨員資格的員工,黨支部要向他們說明有關規定,作好思想工作,端正認識,加強教育,鼓勵他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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