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最新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是如何的?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最新,僅供參考。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最新1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提高資金利用水平,加強對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備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給公司員工個人的款項,這些款項僅用于支付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備用金分為二類
現金會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持有一定數額的備用現金
其他人員:最高為人民幣200元
第四條 備用金由財務部核算并負責監督;備用金借支個人(以下簡稱借支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應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額還清備用金。
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支業務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辦理備用金核銷業務的時間同上(特殊情況可以例外)。
第六條 借支人應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備用金,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或占用公司資金。
第七條 借支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借支備用金手續:
一、借支人應如實、規范填寫備用金申請單。
借款時,借支人應按要求填寫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備用金申請單,按申請單格式準確填列借款日期、借款類別、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預計還款時間等。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
對于未按要求填寫的備用金申請單,財務部門有權不予受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借支人負責。
借支備用金必須寫明款項的用途,報帳沖銷的內容要和借款時填寫的用途一致,一筆備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時到財務部報帳沖銷,不能挪做別的用途,否則不予以報銷。備用金借支原則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親自辦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辦理的,須由借支人本人在備用金申請單上親自簽名,否則視為代辦人借支的備用金,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代辦人負責。
二、借支備用金時,借支人須提供相關的合同、協議、通知書、相關領導人簽字的備用金申請單等有效文件,并準確填列付款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帳號,否則財務部門有權不予辦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借支人負責。
三、備用金借支審批手續應完備。
由經辦人提出后交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借支人應按時歸還所借備用金。
第九條 原則上誰借支誰報銷。借支人因故不能親自報賬,而委托他人代辦的,委托人應在報銷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公司員工調離、辭退或辭職時,必須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清理手續。凡未辦理備用金清理手續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支人超過預計還款時間尚未結清備用金賬戶,但有合理理由說明原因的,應由借支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不能按時歸還的原因,報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公款丟失,由本人承擔。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最新2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中小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二)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規范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三)中小學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辦法,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二、資金管理
(一)預算管理
學校年初根據要求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編制要考慮到教育學年制的特殊性,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堅持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二)收入管理
1.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事業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學校不準隱瞞、轉移收入,不準將單位收入轉移其他賬戶;學校要設置收入臺帳。
2.學校收費堅持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校長是學校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凡違反規定收費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3.學校要加強票據的領、銷、存管理。票據由會計人員登記管理,負責發出、回收、檢查及定期辦理核銷手續。
4.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收費,必須開具浙江省財政部門監制統一的非稅收入票據或稅務部門監制的稅務票據。
(三)支出管理
資金支出應當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支出標準,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票據報銷要有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學校對大宗設備的采購,要按照“合理、節約、有效、實用”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嚴格履行報批和驗收手續;大宗物品采購報銷時,還要有驗收人簽證,附有合同、協議及清單等附件。
3.學校應該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07〕84號)、《關于核定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xxx1〕258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xx4〕10號)及有關問題解答等標準執行。
4.學校專項資金一定要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5.學校要嚴格控制工資、獎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準巧立名目亂發獎金、補貼或實物;績效工資按照《關于xxx年開始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xxx〕14號)和《關于xxx年開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xxx〕15號)標準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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