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制度范本
績效考核是企業績效管理中的一個環節,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績效考核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績效考核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績效考核制度范本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績效考評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客觀的反映各職能處(室)及工作人員當前的工作狀態,并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提供幫助。
第二條 績效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評先選優、津貼掛鉤、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三條 績效考評要堅持一致性、客觀性、公開性和公平性原則,各處(室)每半年考評一次,工作人員每月考評一次,全年進行總體考評。
第二章 考評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根據州黨委、政府和 的要求,并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對各處(室)的考核內容:
一、處(室)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處(室)領導干部責任分工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三、處(室)各項制度分解、落實的情況;
四、參與機關各項創建活動的情況;
五、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的情況。
第五條 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
對單位工作人員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來考核。
第六條 考評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第七條 處(室)的績效考評標準:
優秀: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并且有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和創新意識,能解決工作難題。達到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使工作走在全疆的前列的目標。(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能提前按標準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工作處于一般狀態,滿足于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處于落后狀態,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影響了單位整體工作進程。(74分—60分)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
優秀:工作積極主動,并且樂于協助他人解決工作問題。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勤于思考,能夠提前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沒有工作熱情,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態度惡劣,并影響他人,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74分—65分)
第九條 處(室)的“總體要求”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任務”由處(室)根據全年工作任務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第十條 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評的“工作任務”由各職能室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第三章 考評步驟
第十一條 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半年向各職能室發放《半年工作考評表》,處(室)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每個工作人員發放《月度工作考評表》。
第十二條 各處(室)領導填寫《半年工作考評表》的“半年工作總結”和“半年工作自我評價”部分,工作人員填寫《月度工作考評表》“本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自我評價”部分,處(室)的《半年工作考評表》交分管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工作人員的《月度工作考評表》處(室)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
第十三條 分管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后要與處(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處)室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后要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條 各處(室)及工作人員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工作考評表》初步考評意見反饋后,交至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考勤、上級反映、群眾投訴、處(室)的互評意見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各處(室)交報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考評表》,及時糾正錯誤,并確定最終的考評意見。
第四章 考評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 對半年考評不合格的`處(室),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根據《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該處(室)領導進行誡勉教育;年年終考評不合格的處(室),機關效能建設小組對該處(室)領導進行效能告誡一次,該處(室)領導及全休工作人員不能評優;連續二年不合格的處(室),該處(室)領導當年考核為不稱職,并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的運用執行《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對當月考評不全格的工作人員,對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向該工作人員提出誡勉教育。連續二次考評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由機關效能建設小組提出效能告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績效考核制度范本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則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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