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9篇)
采購管理制度是指以文字的形式對采購組織工作與采購具體活動的行為準則、業務規范等做出的具體規定。為幫助大家了解學校采購管理制度,小編特為大家分享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1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采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一、請購
1、各科教師凡要采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采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校長或總務主任同意后,并及時補填物品采購申請表。
2、各班主任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采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二、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者,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三、采購
1、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準,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2、采購員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采購申請表采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采購,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3、采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采購用品的質量,采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4、采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四、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核物品采購申請表、發票與采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驗收簽名,并登記造冊。
五、報銷
采購員向出納報銷時,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簽批,同時要把物品采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六、領用
1、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后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準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七、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1、校內教職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長審批出借。
2、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維修
1、各科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2、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2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務、修建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單位領導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8、財務科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并執行付款結算。
9、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10、本制度從20xx年十二月起執行。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3
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二、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上海市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四、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五、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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