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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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預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資金,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
第三條 局長對財務工作全面負責,督促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四條 局機關年度預、決算需經局長辦公會批準。
第五條 財務機構設在局辦公室,負責編制、執行局機關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辦理財務收支事項,監督計算機信息中心和審計干部培訓基地的財務收支活動。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局長把好財務審核關。
第六條 財務主管人員負責制定局機關預算草案和財務收支計劃,組織機關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監督計算機信息中心和審計干部培訓基地的財務收支活動。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保證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
第二章 預算審批管理
第八條 局機關全部收支活動納入計劃和預算管理。預算年度內,各處室應編制基本支出項目計劃和估算,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匯總平衡,經局長批準備案,作為實施預算管理控制的依據。
第九條 局機關對支出項目實行預算管理。除工資性和常規支出外,其他支出項目均應事先編制預算申請表,經局領導審批后執行。支出項目預算金額2000元以下的,先由辦公室主任核簽,經分管局領導審簽后,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金額在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先由辦公室主任核簽,再經分管局領導和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簽后,報局長簽批;一次性支出金額在30000元以上的預算項目(審計外勤經費自理項目除外),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局長簽批。辦公室根據批準的預算組織預算執行。特殊情況來不及預先審批的支出項目,事后由當事人講明情況,補辦預算審批手續。
第十條 預算申請表應寫明支出的項目、依據、標準等內容。預算編制應堅持節約原則,做到合規、合理。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一條 局辦公室負責每年按要求編報機關經費預算。報批后要及時請領經費,同時做好資金調度工作。局機關所有收入要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 經費支出要貫徹“保障供給,厲行節約”的方針,既要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行的資金需要,又要精打細算,合理使用。
第十三條 認真執行有關費用標準和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局級領導乘坐高鐵、動車為一等座,其他火車為軟席(軟臥、軟座),飛機為普通艙(經濟艙),輪船為二等艙;其他人員乘坐高鐵、動車為二等座,其他火車為硬席(硬臥、硬座),飛機為普通艙(經濟艙),輪船為三等艙。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因工作需要確需乘坐的,須經局領導批準。
(二)出差人員應住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賓館、飯店,局級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可以單人住一個標準間。住宿費開支標準為:局級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市外300元、青島四市200元。如果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住宿費可在每天400元標準內憑據報銷,特殊情況下,經局領導批準,出差人員住宿費標準可上浮15%。應當選擇低于報銷標準的飯店住宿,優先選擇國家或市確定的定點飯店。國家定點飯店及相關收費標準可登陸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網站(http://www.hotel.gov.cn)查詢。
(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的辦法,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市外50元、市內(青島四市)20元。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的辦法。每人每天標準市外50元,市內(青島四市)10元,用于補助市內外交通、通訊等支出。
(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費用的,參會人員不得報銷和發給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會議期間的公雜費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和發放。
(五)實行審計外勤經費自理的項目,其報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青島市審計局審計外勤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加強辦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購、領用管理,合理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一)計算機中心負責統一購買和管理電子類辦公用低值易耗品;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和管理非電子類辦公用低值易耗品。原則上每季度編報一次辦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購預算,按規定報批后執行。
(二)采購辦公用低值易耗品應堅持質量與節約并舉的原則。除需政府采購的物品外,日常耗用量大,成本較高的物品應進行比價采購,選擇質量好、價格低、服務優的廠家穩定供貨,以有效降低采購成本。
(三)辦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專人采購(二人以上辦理)、專人保管、專人審批領用。領用時辦理審批手續,領用人、處室負責人簽字后,由計算機中心或辦公室主管人員簽批。
(四)辦公用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限額管理。各處室根據核定的領用限額,做好辦公用低值易耗品日常使用管理,計算機中心和辦公室主管人員要按限額進行發放控制,原則上每季度統一調配發放一次。
第十五條 局機關報紙、雜志、書刊征訂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訂建議,由局長審批。機關審計法規征訂由法制處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訂建議,經辦公室審核,由局長審批。
第十六條 支出項目按規定批準后方可報銷。報銷憑證一律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核簽,10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根據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批后報銷;1000元至2000元的經辦公室主任核簽后,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先由辦公室主任核簽,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簽后,由局長審批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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