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會管理的規章制度
學生會管理規章制度(一)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規范學生會成員行為,明確各部責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學生會干部素質,特制定本規定。
2、學生會干部應樹立高度的主人翁責任心,努力工作保證質量,按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3、全體學生會成員應當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照有關準則規范約束自己的言行。
4、學生會內部各成員之間地位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但學生會成員在工作上必須服從組織,服從學生會管理體系結構。
學生會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
二、學生會管理體系結構
1、體系結構:主席團→主席助理→各部部長→副部長→干事
2、學生會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干事對副部長負責,副部長對部長負責,部長向主管部門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負責,主席助理對主席負責,副主席對主席負責。某一級職能人員一旦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不光追究其本人責任,還將追究其上一級分管領導責任。
3、組織下達的任務,主要負責部門及協助主要負責部門工作的其他部門學生干部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越其職權范圍。如違反,或有學員舉報,學生會主席和副主席視情節嚴重程度對違反的學生干部及涉及人員追究責任或撤消其學生干部的職務。
三、會議制度
1、學生會實行例會制度
(1 )學生會定期召開學生會例會,匯報和交流各部的工作,會議由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2 )學生會各部定期召開會議。
(3 )學生會主席團、學生會各部召開會議,將具體時間提前一天報學生會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人員作會議記錄、備案。
2、學生會各種各級會議一律實行考勤制度,并將其作為會議記錄的一部分上報學生會辦公室。
3、學生會各級會議原則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況,須向主管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學生會內部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學院,給予懲罰。
4、遇到特殊情況,學生會主席有權組織學生會各級會議就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為了使學生會保持活力,每年對新生舉行一次招干活動,納新時,由各部部長負責本部的納新具體事宜。
2、自然換屆時,把本部所有工作資料交給新任部長,不得拖延隱瞞,敷衍塞責。
3、如有學生會干部提前退出學生會,必須寫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對擅自離職的學生會干部,學生會將在征求院里意見的基礎上,給予處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部長決定,但必須報請部長和主席團批準。
五、工作布置、檢查和總結制度
1、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由各部長負責制定并實施。
2、各職能部門在開展活動中所遇到的問題, 由分管其工作的主席團成員負責解決,解決不了須報請主席團解決,問題嚴重須上報學院。
3、各職能部門因開展活動需要所寫的海報,要由部長起草,交由宣傳部抄寫完后,底稿交由辦公室統一存檔。
4、每學期初學生會各部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其中,大中型活動須附詳細計劃書,計劃應本著周密、有效的方針,各部計劃須報學生會主席團核準。
5、對工作進展情況,主席團組織檢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動結束后,負責部門需進行民意調查,收集反饋信息,并做書面總結。
7、每學期末,學生會各部應向主席團提交工作總結,核準后,應總結學期工作。
8、以上所有書面材料由辦公室,分類收集,整理存檔,備案。
六、活動開展制度
1、各部門在舉辦活動之前須向系里遞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名稱、時間、地點、人數、活動開展的經過、目的及意義,同時申請還必須寫明各項費用及預期費用。
2、申請沒被通過的須無條件服從;申請一旦通過必須嚴格按照申請書的內容執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門協助,各部部長不能推諉責任,盡一切努力協助開展好活動。
3、活動結束后各部部長要進行活動總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樣的錯誤。
4、大型活動開始前,由學生會主席主持召開會議,統一思想,分配任務,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七、文檔管理制度
1、各部門和各活動項目的工作計劃和總結是本會文檔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應在每學期開學兩個星期內把學期(學年)工作計劃送檔,應在每學期最后兩個星期前把學期(學年)工作總結送檔。我會主辦的各活動項目的承辦單位應在活動項目結束后一個星期內把活動項目的計劃和總結一并送檔,送檔的資料須由辦公室主任認可。
2、送檔的資料應做到格式規范、內容完備、條理清楚,手寫的應用碳素墨水工整謄寫。
3、主席團成員可直接查閱文檔,其他人員在上述干部在場時可以查閱文檔。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檔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 天,要求繼續使用的,應辦理續借手續。經辦人應作出借出登記,歸還時撤銷登記。借用人在日用過程中應保證文檔完好無缺,到期歸還或續借。
5、每學期末,文檔管理部門應清點文檔,保證各文擋完整齊全。
八、考核制度
1、例會
⑴無故不到者一次扣15 分,請假一次扣2 分;
⑵遲到5 分鐘內扣1 分,超過5 分鐘扣2 分,超過10 分鐘以上扣5 分。
2、工作
⑴未按時交學期工作計劃總結一次扣5 分。
⑵未按時交學期活動計劃總結一次扣3 分。
⑶出現失職行為(如活動時不到,遲到,安排出錯以及活動無法進行……),一次扣5 分,嚴重失職扣10 分。
⑷出現濫用職權有損學生會形象,一次扣15 分。
3、學習
⑴考試出現作弊行為者堅決免職。
⑵考試一門不及格扣5 分,考試兩門不及格予以停職(選修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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