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單位規章制度,僅供大家參考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干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采取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為主題,集中學習日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并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后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干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并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工一天,并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干部職工參加業余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準后方可報考,凡未經批準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
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
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為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干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托他人帶簽,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為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干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并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準后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干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后,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后,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后,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后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制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兌現。
第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調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準后,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準,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并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并經黨政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后,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干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28805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