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防汛應急預案(精選3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街道防汛應急預案(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街道防汛應急預案1
為了確保轄區防汛工作的正常開展,扎扎實實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的準備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根據省、地和《介休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介休市2018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防汛應急指揮機構為辦事處防汛指揮部。其職責是:接受黨工委、辦事處關于防汛救災的各項指令;根據實際情況,對啟動防汛應急預案提出論證意見,領導、指揮、部署、協調汛期災害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抗洪和救災工作;執行黨工委、辦事處下達的其它任務;配合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應急行動。
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組織本轄區各單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
二、各社區居委會職責
1、負責轄區范圍內的防汛排查工作,做好汛期宣傳;
2、遇到險情,立即組織群眾轉移,妥善安置群眾;
3、各社區要做好轄區內下水管道清淤疏通工作的監督和上報工作,在緊急情況出現時上報街辦并及時組織群眾轉移。
三、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職責
1、防汛指揮部總指揮對街辦防汛工作負總責,統一指揮轄區防汛和抗洪搶險工作。服從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執行上級調度命令。
2、防汛指揮部副組長在組長的領導下指揮辦事處防汛和抗洪搶險工作,對組長負責。
3、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在組長、副組長領導下做好轄區防汛和抗洪搶險工作。
包社區領導主動到所包社區進行防汛檢查,了解分包社區防汛存在的主要問題,檢查督促社區搞好除險加固、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的監督、上報和各項度汛措施的落實。按照辦事處防汛指揮部的要求按時完成任務。及時掌握汛情,指導督促各分包地點及早作出部署,與社區共同組織指揮群眾參加抗洪搶險。堅決貫徹執行上級的防汛調度命令。指導各分包社區在災情到來時迅速開展救災工作,妥善安置好轄區居民生活,盡快恢復生產,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
四、防范工作
1、辦事處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6月至9月為汛期,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
(2)值班人員責任與要求:
a、做好電話記錄。清楚記錄來電時間、內容、地點、單位、姓名。有緊急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b、做好上傳下達;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資料;
d、堅守崗位,遵守紀律。做到不漏崗、不脫崗;
e、按時交接班,確保值班的連續性;
f、完成領導交辦的事情。
2、開展防汛安全大檢查。通過集中摸底排查評定轄區內防汛重點區域,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維護通信、信息網絡,補充防汛搶險物資。
3、落實防汛責任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社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第一防汛責任人,由所在轄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防汛責任人的工作職責:熟悉所負責轄區內的基本情況;了解所負責轄區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組織處理;汛前要對所負責轄區進行檢查,落實安全度汛措施;預報有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影響時要在轄區重點區域現場值班,指揮、領導防汛工作;當轄區內出現險情時要及時組織搶險,及時組織下游群眾安全轉移,并向防汛部門報告。
4、制定防汛預案。各社區結合實際,負責制定本轄區防汛預案。
5、做好轄區內對除險加固、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的監督和上報。汛前,各社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的規定,抓好轄區內工作,確保各個街道排水設施暢通和防汛安全。
五、防汛工作規程
1、街道防汛指揮部要密切注視氣象動態。當接到氣象部門發布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時:
(1)辦事處指揮部應立即把上級氣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電話的形式通知社區居委會。
(2)各社區居委會電話通知,認真落實精神、檢查防汛預案的準備情況,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各社區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加強值班,實行領導帶班,時刻保持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
2、當接到上級發布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時:
(1)由辦事處防汛指揮部提出具體的措施,向各社區發出通知。
(2)辦事處主要領導要堅守崗位,到防汛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轄區的防汛抗災工作,包社區領導到分包社區,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現場指揮。
(3)各社區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檢查落實各自的防汛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處于臨戰狀態。對低洼易澇地帶的居民、倉庫、學校要按照職責分工由相關單位及時做好安全轉移準備,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4)加強24小時值班,帶班領導必須到位,辦事處和社區領導要全天開機,確保通信暢通,時刻保持聯系。
(5)辦事處、各社區的一線搶險隊伍要完全落實,責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投入救災。
(6)出現災情時,各社區要按照各自制定的防汛預案組織實施。
六、規范報告內容
辦事處在報告有關防汛搶險救災情況時,都必須規范報告內容:
1、防災行動情況。主要報告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劃定防汛重點范圍、派出工作組、制定措施、行動效果。
2、災情報告。災情主要報告受災范圍、受災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停產企業、鐵路公路中斷、損壞輸電線路、損壞通訊線路、直接經濟損失。
3、搶險救災措施。主要報告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情況。即投入資金、物資、設備,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機關干部、群眾),搶修交通、通信、電力設施設備,安全轉移群眾,做好衛生防疫,安置災民生活等。
七、決策方式
1、授權決策。在防汛搶險的緊張情況下,辦事處主要領導根據防汛的需要,授權包社區領導,社區領導作出防汛指揮決策。
2、會議決策。在防汛搶險的緊急情況下,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根據防汛的具體情況,召開防汛緊急會議,作出防汛指揮決策。
3、請示決策。在防汛搶險的緊急情況下,辦事處防汛指揮部領導做不了決策、或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事情,必須請示上一級領導后,才允許作出防汛指揮決策。
八、防汛應急處理程序
辦事處值班人員根據上級防汛指揮部發布的防汛警報和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立即向辦事處防汛指揮部進行通報,并迅速通知社區領導,要求即做好防汛準備,及時加強各險段工程的監測。
當上級部門通知洪水標準超過現有工程防御標準時,辦事處立即發布防汛臨災預報,并宣傳啟動防汛應急預案。辦事處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和包社區領導立即到達各自防汛指揮崗位。
社區在接到啟動防汛應急預案后,立即組織本轄區的`相關人員立即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防汛搶險準備,及時動員受洪水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先行組織避災疏散。
各轄區發生的災害損失應及時統計并根據規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門。
因防汛搶險及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九、其它有關事項
未按照規定編制防汛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防汛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洪澇災害災情的,或者不執行防汛搶險指令、玩忽職守的,將根據《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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