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水庫防汛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0水庫防汛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水庫防汛應急預案1
為確保水庫安全運行,提高水庫安全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及緊急救援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本著“預防為主,快速救援,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水庫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情況:
上山水庫水庫壩高約10米,水庫為小二型水庫,涉及400戶,1200人。
二、組織保障
嚴廊村支書負責水庫的安全管理工作,發現險情時,在現場同水庫主管部門組織搶險。
(一)領導責任人員:
1、水庫安全總負責人員:
陳剛芽( 手機:_____)
職責:對水庫安全負行政領導責任。
2、水庫安全具體負責人:
陳青高( 手機:_____)
職責:負責水庫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大壩安全的日常巡視工作,汛期時加密巡查;負責水庫的管理和巡查,隨時掌握水位和壩體情況,與鎮政府保持聯系,一旦發現洪水將漫過壩體或潰壩等險情,立即報警、報告鎮政府,迅速通知下游居民撤離,同時果斷采取可行的應急措施。
(二)搶險救災隊伍
第一組: 工程搶險組
組長:陳友軍 成員:應急分隊四分隊
第二組 :安全轉移隊
前進村組長:陳中
成員:龍志剛、陳階益、薛紅蘭
向陽村組長:薛良孝
成員:王小生、薛社英、歐陽成、段寶玉
嚴廊村組長:陳剛芽
成員:李海標、侯連梅、陳炎森、陳青高、張應蘭
第三組 :后勤保障組
組長:谷名東
成員:嚴廊村委會
三、安全防汛措施
1、加強對巡查員的管理督查,提高其業務水平。
2、著力做好當前汛期的巡查工作。正確處理日常用水與水庫安全的關系。巡查員每天一至二次巡查,逢雨水多就排水,逢雨水少就適度蓄水,控制水位在泄洪道一米以下。做好下游的居民宣傳工作,有危險就轉移至高地上。
四、預警和撤離
1、報警訊號:采用鳴鑼報警。
2、撤離路線:由村委會統一負責從高地上撤離。
前進村1、2、3組村民由5、6組公路撤離到大竹。
向陽村1、2、3、4、5、6、7組村民向上瑤公路搞撤離。
嚴廊村8組村民向8組后山撤離至長興旺發采石場。
3、撤離順序:先讓婦、老、幼先行,青壯年后撤。
4、撤離要求:報警居民必須在5分鐘之內緊急收拾好隨身行裝和貴重物品,做好撤離準備。撤離做到快而穩,應照顧老人、小孩先行,不得搶道;服從居委會干部的指揮。
五、預案實施
(一)防御措施
1、縣(市)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消息或暴雨預報時,嚴廊村聯系人:陳剛芽,水庫管理員:陳長明,水庫安全責任人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水庫巡查管理等有關責任人員到崗到位。
2、縣(市)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消息或暴雨預報時,村委會主要領導和水庫安全責任人進崗到位,水庫安全責任人負責開展再檢查并部署水庫防洪安全工作,做好保安應急措施,進一步加強水庫巡查,檢查通訊手機和鑼等報警設備。
3、縣(市)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消息或暴雨預報時,全體干部職工投入到抗汛搶險準備,水庫巡查人員開始晝夜巡查,搶險組成員到位待命。
(二)應急方案
1、一旦發現水庫有異常情況,水庫巡查管理人員立即向鎮防汛指揮部(值班電話:_____)報告,鎮防汛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速趕赴現場,研究對策,應急處理。同時,通知下游居民作好撤退準備,搶險人員到水庫待命,并報告縣政府、水利局、防汛辦。
2、水庫現險情時,巡查人員立即報警、報告,通知下游居民緊急撤離,搶險應急分隊接到工程險情警報后緊急出動,工程搶險組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安全轉移組負責用鳴鑼方式擴大報警訊號,按預案確定線路分頭組織群眾撤離,并維護撤離秩序,確保婦、老、幼先行撤出;后勤保障組迅速組織搶險及安全轉移所必需的交通工具、搶險物資等,并妥善安置轉移的群眾,避免出現混亂。鎮政府和村委會領導到現場指揮,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尋求支援。
(三)搶險方案
1、搶險組織:搶險行動由水庫安全負責人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各搶險小分隊落實。
2、搶險措施根據實際情況現場擬定。
3、通訊保障、移動、聯通保持通訊暢通。
六、災后恢復措施
1、迅速上報災情。
2、安置災后生活。
3、做好自救工作。
4、恢復水利、交通、通訊等水毀工程。
水庫防汛應急預案2
一、編制目的
本預案為鎮政府對于區域范圍內,依循現有水利工程設施狀況和考慮社會因素條件下,針對渡汛期間可能發生汛情帶來的洪澇災害威脅而預先制定的相應防御方案,作為有條不紊地、有組織、有計劃、有決策、有措施地進行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基本運作程序和組織原則,是鎮政府防汛部門、單位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中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汛調度的依據。本預案將根據洪水災害預警級別分別響應,將具體的搶險救災行動納入全鎮救援聯動機制。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主要的編制依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六)《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七)《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的若干規定》;
(八)《廣東省防洪應急預案》;
(九)《東莞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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