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企業自查報告匯總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自查報告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自查報告 篇1
根據*地稅直查(20xx)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20xx年x月xx日—xx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4,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企業自查報告 篇2
一、基本情況自查
我公司按統計法法律法規和《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的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真實完整的統計資料,無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事件發生。
(一)勞動統計基礎工作情況:我公司統計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事科,設置1名專人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按規定建立了統計臺帳并存有勞動統計原始記錄。
(二)主要統計數據情況:20xx年上報的在崗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人數、勞動報酬等指標數據上報數與自查數基本相符。
二、自查主要內容
1、統計人員尚無《統計從業資格證》;
2、統計人員按規定設置和保存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3、自覺支持和配合各種統計調查和統計執法檢查;
4、能夠及時向本地統計機構上報真實、準確、完整的統計資料,無遲到、拒報統計資料行為;
5、未接到當地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要本單位提供不實統計數據的要求。
三、自查情況
我公司能夠學習和貫徹《統計法》,沒有發生有關機構和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的情況;沒有發生嚴重違法行為失察和阻撓、限制或干擾統計執法檢查;不存在擅在自開展統計調查或者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的行為;沒有發生違法公布統計資料,違法泄漏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的行為;我公司設立統計機構,并設置統計人員、指定統計負責人;能夠及時、準確、真實和完整地向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四、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統計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無統計資格證書。我公司將要求統計人員參加相關的統計繼續教育培訓,確保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符合統計有關要求。
企業自查報告 篇3
根據*地稅直查(20xx)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 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 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 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 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 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 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 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 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 “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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