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安全事故,嚴格責任界限,依據《中華人民未成年人保護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權利及義務
1、孩子放學后在公辦校校門口(大雨天在教室)等候,由校方工作人員負責接孩子到托管校區。
2、校方工作人員從公辦學校接孩子回北大學習幫托管教育實驗基地校區以及送孩子返回公辦學校路上,孩子須服從校方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亂跑亂跳。若因校方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校方負責;若孩子自身的原因(自身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的事故,由學生監護人負責。
3、校方必須為孩子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學設施,選聘具有執業資格的老師進行托管輔導。
4、校方為孩子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品,合理搭配飲食營養。若因校方工作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責任由校方承擔。
5、校方組織孩子開展娛樂游戲活動(含戶外活動)時,應提前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因校方管理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校方承擔安全責任。
6、校方嚴禁對孩子進行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負責,如因職責所需,對孩子進行正當的批評教育,孩子有突出反常行為時,校方應在第一時間與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系,監護人應及時趕到,不得推諉拖延。
7、對于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告知后,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8、孩子在校方托管期間如發生嚴重病情(因孩子自身原因患病)需到醫院就診或住院時,校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并及時將孩子送往醫院,所需費用由學生的監護人據實承擔。
9、入托后校方與孩子建立臨時管理關系,孩子的法定監護關系界定的監護職責,不因孩子入托而發生轉移。
二、學生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1、學生的監護人認可校方對學員的管理內容及方法,全面服從校方管理。
2、學生的監護人必須詳細填寫學生檔案表。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并發癥等情況,應在入學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給予一定照顧,若因隱瞞上述問題造成的后果,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
4、學生的監護人應按時繳納孩子入托時的首期托管費用和后續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5、如學生或監護人有事,學生不能按時到托管班的,監護人務必提前告知校方。
6、學生的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學生遵守校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孩子嚴重損害校方教學設施,或造成其他托管學員突出的人身傷害,由學生的監護人負責賠償。告誡學生沒有家長的陪伴,不得私自與小伙伴乘車外出。
7、每天托管結束,學生的監護人應準時接孩子回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否則,按小時收取一定的延時費。
8、協議有效期限:學生的監護人辦好入托手續、簽訂本協議之時起,到所交費用截止期為止。
三、未盡事宜再進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簽字即生效。
校方代表: 學生的監護人: 簽字時間:
安全協議書 篇2
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操作(塔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操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施工現場塔吊攀爬事故的發生,特簽訂防攀爬“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與《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防攀爬安全協議”前審查乙方(塔司)的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崗操作件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經常檢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鎖,乙方(塔司)持證情況,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沒有上鎖甲方將給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罰款[現金]。
3、未按上述2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內外部人員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壞的影響由乙方(塔司)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據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對防攀爬措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移交給乙方(塔司)使用維護、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由除塔吊維修、檢測外為塔司專用。
3、對進入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拆裝人員,塔司有權對維修、檢測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4、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5、對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不鎖門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7、乙方未按上述1~6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擔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建委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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