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承諾書四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書信吧,書信是人們是人們傳遞傳遞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一種交際工具。你知道書信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承諾書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為了確保上海口岸進出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食品合格證單《(衛生證書》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前,絕不擅自調離,使用,銷售本批進口食品。
本批進口食品存放在以下倉庫場地中:
倉儲場地名倉儲場地地址:
進口公司聯系人:
聯系方式(手機):
(公司印章)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讓消費者吃上放心食品,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競爭秩序,加強行業自律,營造一個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的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食品市場體系,促進食品市場的繁榮與發展,我企業向xx-x民政府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言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新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章,認真履行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新產品質量責任,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
二、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新產品質量,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超過本行政區域。
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對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進貨嚴格把關,嚴格執行新產品出廠檢驗制度,保證新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新產品標準、衛生規范的要求,決不讓不合格新產品出廠銷售。
四、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過期食品、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不濫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各環節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主動召回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承諾單位(蓋章) 鄉(鎮)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準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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