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九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學生安全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大學
乙方:申請寒暑假留校學生
乙方出于本人自愿,申請寒暑假留校學習、住宿和生活,得到甲方同意。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寒暑假留校期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遵守學校有關學生住宿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不得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不得在宿舍內違章使用電器,生火做飯,不得私藏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男女混宿,不得擅自帶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住宿。
二、乙方不得擅自到校內外水域或未開放的游泳池游泳,不得酗酒或做出其它違法違紀的行為。
三、乙方應積極遵守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有關管理法規、規定,不得組織或參與網上違法、犯罪活動。
四、乙方應自覺維護學校的穩定,不得參與危害學校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如傳銷組織、xx功及其它邪教組織),不得做出有損學校聲譽或危害國家、社會、學校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五、乙方在校或外出應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嚴格遵守學校和國家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由于個人過失或過錯,導致人身、財產安全遭受損害或產生其他不良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乙方應服從學校的教育、管理,到校外打工或從事相關活動的應到學校保衛處、院(系)學工辦、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登記,留下個人通訊方式等信息。
七、乙方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堂、餐館及其它飲食場所或銷售食品的地方用餐、購買食品,注意食品衛生及安全。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九、乙方違反上述禁止性條款,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十、根據有關勤工助學的規定,乙方經個人申請,經過乙方審批同意的,甲方為其提供一定數量的假期勤工助學崗位,為其參加社會實踐及鍛煉提供機會,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
十一、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各系主任或書記(副書記)作為本協議甲方代表。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 方(學生):
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外參加實習學生的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安全生產法》、《侵權責任法》,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主體
甲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96)班實習學生
丙方:炎陵縣恒通汽車維修公司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在實習前做好實習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實習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樹立安全意識。
(二)甲方有權取消未接受實習安全教育或未簽實習安全協議學 生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 乙方(學生)責任
一、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實習
單位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離開實習場地、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離開實習場地期間發生的;
(三)在節假日或者假期,實習單位又未作實習安排時間以外發生的;
(四)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未在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點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實習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實習單位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或實習單位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自行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學校、實習單位安排的實習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七)不經請假離開實習地點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毆造成自傷或他人傷害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 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實習單位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線、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實習單位有權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私自拿走實習場所工具、配件,故意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引起設施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救助受害學生,協調處理。受害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必須由其監護人簽名。
第四條 丙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實習單位接受學生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在實習期間單位保證學生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學生因公受傷所需醫療費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六、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
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單位有權通知學校,單位征得學校同意后,有權辭退學生。
七、如學生未經允許擅自離職,單位有權除名,學校將同時按違紀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八、實習企業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擔學生在該單位實習期間的安全責任和管理責任。
九、 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視情況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因本協議而引起糾紛,經協商或調節不能解決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開始至畢業。
第七條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學校、學生、實習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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