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協議書模板集合八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遺產分配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
被繼承人A于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后近親屬關系有妻子B、長子C、次子D、長女E。為妥善處理A遺產相關事宜,現繼承人B、C、D、E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賠償金)及生活日用品歸B所有,B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二、C對于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棄繼承,對于名下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應繼承的份額折抵欠D的******元債務,其應繼承的份額歸D所有。
三、E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歸D所有,D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五、上述房產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已被拆遷,后附拆遷協議復印件一份,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由D個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協議一式份,自各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簽字:、 、、 簽訂日期: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
甲方:楊波、楊梅(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班向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系繼子女與繼母關系,甲方的父親楊明生在世時與乙方班向蘭同居生活數年時間,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經送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無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遺產,與黃生良轉讓得位于復興鎮水利局一樓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楊明生與黃生良轉讓得的位于復興鎮水利局宿舍樓一樓一套私有住房歸楊明生與前妻生育的長子楊波所有。
二、楊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興義市人民醫院楊明生醫療費陸萬元和償還楊明生去興義市人民醫院治療時與其父借得貳仟元,與其妹楊小
菊借得貳仟元,以及留給楊明生父母各壹萬元作養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蘭得伍萬元(其中包括楊林拿給楊明生到興義醫療費捌仟元在內)。楊波和楊梅得柒萬壹仟貳佰玖拾叁元。
三、楊明生生前還有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楊波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給對方造成損失,由反悔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甲方(簽名蓋印):
乙方(簽名蓋印):
20xx年2月29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3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 位于國棉社區房產一套,建筑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筑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于國棉社區房產現由于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于七里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于國棉社區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后,拆遷款到賬后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后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并且位于國棉社區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4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于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于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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