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購銷協議書
篇一:網上最好的消防器材供銷合同
簽訂地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和保證:乙方保證以上產品為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消防標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消防合格認證的消防合格標簽、產品出廠標簽、身份認證標簽,經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網站驗證,銷售渠道符合乙方身份,流向地區為 市,銷售日期距出廠日期不超過15天,產品實行三包,保修一年。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期限:所交產品符合消防相關驗收標準,乙方交貨時甲方進行實際檢驗。
四、合同單價約定:本合同標的物價格為合同期限內既定價格,不因任何因素而改變。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乙方承擔運輸及運費,并負責交貨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六、交貨期限及地點:甲方給乙方下訂單后7日內,乙方送貨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七、貨款期限及付款方法:貨到7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發票,
甲方支付貨款。
八、合同有效期: 至產品保修期結束或消防部門對該類產品其它要求。
九、違約責任: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無條件更換,如因乙方交貨延期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篇二:消防器材購銷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等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乙方對甲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協議中產品質量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并保證能通過消防驗收。
第三條 交貨
3.1 乙方供貨時須提供《供貨清單》并加蓋公司印章,詳細填寫所有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 3.2 乙方應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錯裝、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
應在2日內無償更換及補齊,以達到協議中的標準。
第四條 報價和結算
4.1乙方所供產品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價格表執行。
4.2 結算方式: 貨到驗收后,甲方在15天內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公司全稱: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 開戶行地址:杭州銀行大關支行 帳號:76318100221654
第五條 采購內容及價格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6.2 協議期限為年,從
6.3 乙方包年檢一次,即第一次出廠年檢時間到期后,免費年檢一次,不收取任何費用 (非人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繼續為其年檢, 乙方按實際情況收取年檢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就變更事項,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 7.2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7.3 協議中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僖曳綗o故單方面終止協議,中途停止供貨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停止供貨的。 ②乙方供貨的產品有質量缺陷,經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內及時更換的。 ③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由于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
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12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后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表低于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
理由,并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
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
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后一周內退
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設備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后一周內自行取回設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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