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就業協議書模板集合七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協議書 篇1
一、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1、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2、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3、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4、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5、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6、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7、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8、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二、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1、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經市人事局、師范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2、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3、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4、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
就業協議書 篇2
根據《_________市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管理辦法》和《_________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和職工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就乙方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接受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下崗證》;
2.為乙方發放基本生活費;
3.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
4.掌握了解乙方的求職情況,負責提供再就業服務、組織乙方參加職業指導、再就業訓練、推薦就業機會,幫助乙方實現再就業;
5.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原單位解除其勞動合同;
6.負責處理協議期間乙方有關勞動、就業方面問題。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憑《下崗證》領取基本生活費,享受甲方為其代繳的社會保險;
2.憑《下崗證》到就業服務機構免費參加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及再就業培訓;
3.憑《下崗證》免費參加市、區縣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舉辦的招聘洽談會;
4.享受國家及本市規定的有關就業、培訓優惠政策;
5.主動接受職業指導,積極參加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洽談會。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6.遵守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期向再就業服務中心報告自己求職情況;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
三、下崗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實現再就業的;
2.期滿仍然未能實現再就業的;
3.自謀職業的;
4.由于個人原因,兩次不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安置就業的;
5.兩次不參加再就業服務中心為其組織的再就業培訓;
6.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嚴重違反協議或再就業服務中心規章制度的;
7.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判刑、勞教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企業再就業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船員條例》及《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以自愿、平等、守信、互利的原則,關于安排乙方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類_____________正式的適任證書后,負責在六個月之內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資標準為9000-15000元,(乙方須在船上工作六個月以上)。乙方取得正式適任證書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個月之內沒安排,從滿六個月之日起甲方將向乙方每月發放生活費人民幣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為止。如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種原因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則甲方不向乙方發放任何費用。
二、乙方船員服務薄上的海上資歷滿18個月之后(全體時間以海事機構要求為準),由公司將乙方適任證書送至海事相關單位,換取適任證書。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勞保用品由船東(即船舶產權擁有者,以下簡稱“船東”)統一安排發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船東統一辦理,保險金額以現行中華人發共和國船舶互保協會的標準為準。
五、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間發生疾病、工傷、傷亡等意外,按船東為乙方投保的保險章程執行。
六、甲方每年至少向乙方提供兩次上船的就業機會,如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上船,須書面報告至甲方海員派遣部,經甲方領導簽字同意后,甲方將后續安排乙方上船工作。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上船,則后果自行承擔,甲方不予負責。
七、乙方在船上有任何違規違法行為,乙方負全責,需賠償的則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及公司相關規定為乙方購買養老、醫療等保險。但是
若沒有經過甲方允許,乙方沒有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六個月不上船者,甲方則不為乙方購買各種保險;如果乙方有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船,須書面報告至公司甲方,經過甲方領導簽字同意后,可按正常情況辦理。
九、乙方上船工作期滿,并經甲方同意下船休假者,甲方為乙方按公司規定報銷上、下船的路費。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下船,往返路費由乙方自理。
十、乙方上船工作的工資按當時中華人發共和國海員工資市場行情標準執行,則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乙方上船工作工資標準的10%作為甲方的管理費。
十一、乙方上船工資標準按就業協議書上第一條工資標準執行,乙方不需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乙方船上工作滿18個月后,可自動晉升二副、二管輪、之后升至大副、船長/大管輪、輪機長。年薪40—70萬元人民幣(具體標準因乙方業務水平、自身表現及船東能力而定)。
十二、乙方上船須向甲方繳納就業誠信保證金,就業誠信保證金總額為三副三管輪兩個月的工資標準(以當時中華人發共和國海員工資市場行情標準而定)。乙方上船工作每月工資扣10%作為就業誠信保證金繳納給甲方,直到繳齊三副三管輪兩個月的工資標準為止。乙方船員服務薄上的海上資歷滿60個月后,甲方將就業誠信保證金一次性全部退還給乙方。
十三、乙方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及公司聯系上船事宜,若沒有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到別的公司工作,甲方將有權扣押乙方各種證書。乙方下船后,半個月之內須到甲方報到,并將適任證書等證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再次上船時,到甲方領取并簽字確認。乙方下船后,若不將各證件交由甲方保管,有丟失或毀環等情況,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乙方若要求與甲方解除就業協議,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標準為三副三管輪六個月工資)。
十五、甲方若要求與乙方解除就業協議,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標準為三副三管輪六個月工資)。
十六、若乙方在船上有違規違法行為,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與乙方解除就業協議,且甲方不需向乙方賠償任何費用。
十七、就業協議書有效期為乙方海齡(即在海上的工作時限)60個月,以乙方船員服務簿上的在船工作時間(即乙方領取適任證書后第一次上船工作的時間)開始。
十八、乙方圓滿完成60個月海齡后,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所有學費。
十九、本協議期滿,乙方有權續簽,期限以乙方要求為準。
二十、本協議內容由甲方負責解釋。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xxxxxxx有限公司手印: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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