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裝卸協議書示范文本
篇一:外包裝卸協議書
裝卸外包協議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強裝卸外包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裝卸外包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本裝卸外包協議期限為______個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提供裝卸的方式為:接甲方通知后,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的貨物裝卸。
四、乙方認為,根據自己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裝卸內容、方
式為甲方提供裝卸服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裝卸服務,當乙方認為自己未能獨立完成裝卸服務,乙方可以增加人手,但增加的人手必須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因此增加的人手視為同屬于乙方,必須同時承擔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貨物分類及
總量及裝卸費用額度等。
六、乙方必須遵守以下裝卸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要求),如因乙方不遵守造成
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指定裝卸服務完成后,甲方在每月的15日前按約定裝卸費用標準支付上月裝卸服務費用給乙方。
七、甲乙雙方確認:由于甲方將裝卸外包給乙方,乙方作為承包方與甲方不屬于勞動或雇傭關
系。因此乙方在協議期內承包甲方裝卸服務所發生的所有勞力、管理費用及利潤等(費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資、津貼、假期、保險、福利、個人所得稅、其它報酬、特別費用、稅以及依照地方或中央政府規定所應支付的其它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為規范操作提供給乙方的寫有甲方名稱的工衣、工卡或向有關部門提交的文件等,均不能作為認定雙方關系的憑證,本協議是認定甲乙雙方關系的唯一憑據。
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 本協議期滿的;
2.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4. 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規范操作流程),使操作過程
中存在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發生的。
九、 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本協議終止、解除后,甲方應在一周內向乙方結算裝卸費用,但如因乙方直接原因給甲方
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十一、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自行購買甲方指定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甲方代乙方支付,因
乙方未能提供有效證件或提供證件不合法造成未能購買保險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以上意外傷害保險可理賠的部分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 由于乙方操作不當造成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服務提供者及甲方員工)的傷亡,
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因乙方或乙方所請人員發生事故遭受損失或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可全額向乙方追償。
十三、 依據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十四、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
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 本協議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
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十六、 乙方包括人員: 。
如有新增人員,以雙方書面確認文件為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裝卸服務要求及裝卸服務收費標準》
1. 裝卸貨物種類:
2. 裝卸服務要求
1)
3. 裝卸服務收費標準
1)
4. 對于臨時需要的其它裝卸服務收費標準臨時協商。
十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 簽約地點:廣東省東莞市。
二十、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簽字、指模):
甲方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篇二:裝卸貨物承包協議書
裝卸貨物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需要對外實行裝卸貨物承包的勞務事項,乙方愿意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凡是甲方公司決定照常營業,乙方必須在倉庫區等候裝卸貨物。為了確保甲方日常營運不受乙方影響,乙方需交納1000元作為保證金。
二、裝卸工應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在本人不缺席的情況下,乙方全年收入低于肆萬捌仟元由甲方補足。
三、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由乙方自己喊人頂替,產生的裝卸費由乙方支付。不與甲方發生業務往來。
四、如乙方不能及時來裝卸貨物,又未安排好接替人員代班,乙方應提前口頭或電話告知甲方安排他人完成當天任務,甲方付給第三方的費用要記入乙方的年收入中。
五、裝卸操作超過15件,由乙方對車裝貨。
六、水庫如出現貨位需要整庫挪位置,原則上不計費,超過50件以上給予相應的報酬。
七、本承包期從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在正常情況下,甲乙雙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承包協議。如甲方有不可抗拒情況發生,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除此承包協議。
八、2015年3月1日起,養老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收入中扣交(代扣代交)。
九、乙方在甲方承包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按GSP受理程序進行裝卸作業。如發現乙方有違法和盜偷(賣)公司貨物者,輕者除按金額賠償外,加2-3倍罰款,如觸犯刑法,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十、乙方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病痛、工傷等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裝卸過程中,乙方不小心造成甲方貨物破損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十二、本協議書簽訂后,2014年以前的協議自然終止。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想續簽,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同乙方續簽合同。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15年 月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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