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源稅改革論文
資源稅改革
【摘要】資源稅改革是目前我國稅制改革的熱點問題,通過最優稅制理論中的拉姆塞理論、斯特恩理論和博弈論理論對我國資源稅改革中存在的難點進行分析,首先,得出如何提高現有的效率水平和公平水平是資源稅改革的一大難點;其次如何滿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均衡和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利益均衡是另一難點;最后提出我國資源稅費改革應該選擇一條可持續發展、阻力最小且符合我國國情的途徑。
【關鍵詞】資源稅;最優稅制;博弈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在當時對增加財政收入、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等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資源稅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因此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資源稅的改革和完善,難點究竟在哪里呢?這決定了我國資源稅改革是否一帆風順。因此,對資源稅的難點進行分析不僅具有理論意義,并具有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從最優稅制理論看資源稅改革的難點
最優稅制就是在稅收總額和公共支出一定的前提下,怎樣征稅才能使社會福利損失最小或者稅收的超額負擔最小。拉姆塞(Ramsey,1927)認為,為使超額負擔最小,稅收應當使所有商品需求量以同一比例減少。羅森認為,如果在對所有商品課稅的同時,也能夠對人們擁有的閑暇課稅,就不會產生超額負擔。狄格特商品稅的最優結構(《美國經濟評論》1970年第6期)對拉姆賽規則作了另一種表述,為使稅收的扭曲程度最小,應對需求價格彈性較低的商品課以較高的稅率。狄格特認為,因為商品的需求彈性越高,對其課稅所造成的扭曲程度也就越大,所以,對需求彈性高的商品,應課以較低的稅收。這種反彈性規則其實與拉姆塞法則的結論是相同的??铺乩蘸凸裾J為,當存在3種商品時(不課稅的勞動和兩種消費品),應該對與閑暇互補性很強的那種商品課征較高的稅率,對與閑暇互補性較差的另外的商品征收較低的稅。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最優稅制理論主要體現在稅收效率原則與公平原則上。這是因為:社會經濟資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是人類謀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而人在社會生產中的起點、機會、過程和結果的公平,也是人類經濟活動追求的目標。作為政府所追求的目標,這兩者間的內在關聯和制度安排,必然會在國家上層建筑包括稅收中加以表現。一個良好的稅收制度,也應當充分體現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一)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就是政府征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講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則。對于效率原則,從歷史的發展看,先后有兩種認識。最初的效率原則是指中性原則,即要求稅收不干預資源配置,以免扭曲當事人的經濟行為。從稅收效應的角度講,就是稅收只產生收入效應,而不產生替代效應。如果稅收只產生收入效應,則稅收的課征只是資源由私人部門向政府部門的轉移,是資源轉移的零和情形,但如果還存在替代效應,則還會由于對個人行為的扭曲而產生效率損失,出現負數和的情形。即對納稅人而言,還會發生消費者剩余的凈損失,這一損失稱作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見圖)。
假設在資源稅改革之前,某人有一定的貨幣收入,其預算線用XY表示,說明他最多可能消費數量X的商品A,或者數量y的商品B,或者AB兩種商品的一部分(數量軌跡為直線XY)。直線XY的斜率表示商品B和商品/A的相對價格。消費者的偏好可以由一組無差異曲線表示。其中商品A和商品B,表示兩種資源產品。在資源稅改革之前,這條無差異曲線為L1L1和XY的切點為A1,A1,點就為商品的消費組合。當對商品/A征收或者提高資源稅時,這時候消費者消費組合為A2點。其中,QA3QA2為收入效應,QA3QA1。為替代效應。而消費者無差異曲線由L1,減少為L2,說明消費者的效用減少。QA2QA1為效用減少量,即稅收的超額負擔。
基于效率中性認識的最優稅收,就最初的含義而言,所謂稅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問題或該問題已經解決了的前提下,探討征稅如何不構成對人們行為的扭曲。那些不會引起商品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從而不改變納稅人行為的稅收被認為是中性的。其目的在于使超額負擔最小化。從其政策主張看,它相信個體的選擇是有效率的,主張減少來自稅收的外部干預。從經濟學上講,在市場有效運行的前提下,不影響人們的行為,意味著不破壞現實中資源配置已經達到的一系列帕累托最優條件。那么,有沒有這樣一種理想的最優稅收呢?
1.拉姆塞法則
最優商品課稅問題的最早分析研究要算拉姆塞。他假設政府的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稅籌集,為使效率損失最小,就必須做到邊際稅收的效率損失相等,即從每個商品籌集到的最后一單位稅收的超額負擔相等。
即保證:MC1=MC2=………=MCn (1)
(1)式中,MC1表示第1種商品的邊際超額負擔;MC2表示第2種商品的邊際超額負擔,MCn表示第n種商品的邊際超額負擔。
不妨假設人們面對以下兩種選擇:
(1)在兩種商品A與B之間選擇,其中,A、B兩種商品都是資源產品或者資源加工產品;
(2)在閑暇x與工作y之間選擇。
相應的帕累托最優條件為:
MRSAB=MRTAB=pA/pB(1)
MRSXY:MRTXY (2)
若只對A或B征收從價稅,或同時對A、B征收稅率不等的從價稅,即選擇性資源稅,必將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加人一個稅收楔子。由于這一楔子的存在,將使條件(2)不成立,從而破壞了帕累托最優;若同時對A、B征收同一稅率的從價稅(一般資源稅),則條件(2)仍然成立。由此可見,一般資源稅看起來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最優稅收。但是,如果考慮一般資源稅要做到對所有資源產品都一視同仁,就需要考慮對閑暇等特殊物品征稅,而這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上述A、B兩種資源產品與閑暇有關,也必將影響到人們在工作與閑暇間的選擇。即使不考慮閑暇問題,一般資源稅也顯然有失公平。如果對與閑暇有關的資源產品課稅呢?則會影響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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