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單位人物的承諾書
本人承諾在科研項目(課題)實施(包括項目申請、評估評審、檢查、項目執行、資源匯交、驗收等過程)中,遵守科學道德和誠信要求,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規定和《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中的約定,不發生下列科研不端行為:
1、在職稱、簡歷以及研究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
2、申報項目時與要求相違背的重復申報;
3、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
4、違反醫學倫理;在涉及人體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
5、不按時完成科研項目。區級課題未按期完成申請延期后未按延期時間完成者,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負責人,應擔負所有相關處罰;市及國家級課題按相關領導部門處罰條例執行。違反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規定。
6、項目結題時未上交原始材料;
7、其他科研不端行為。
如有上述行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負責人,應擔負所有相關處罰
項目(課題)名稱:日期:
項目(課題)負責人簽字:
項目(課題)參與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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