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夫妻離婚協議書7篇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1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男方___與女方___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由男方撫養(yǎng),女方每月___日前支付共計___人民幣撫養(yǎng)費。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號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huán)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愿自籌___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yǎng)子女期間的醫(y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yī)療費用,超出___元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彭XX,漢族,生于1979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漢族,生于1988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后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發(fā)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XXX,身份證號碼: ,住址: 。
女方:XXX,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男方與女方與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為 。現因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之可能,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 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yǎng),隨同女方生活,撫養(yǎng)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兒子/女兒的撫養(yǎng)費(或男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 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兒子/女兒的撫養(yǎng)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至兒子/女兒滿18周歲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yǎng)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女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XXX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XXXX年 XX 月 XX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yè)主姓名變更的手續(xù)自離婚后 天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xù),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發(fā)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或男/女方于XXXX年XX月XXX日向 所借債務由男/女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fā)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萬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X萬元給對方(或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確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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