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安全協議書
篇一:房屋租賃安全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 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 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 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
2.4 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 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 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政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地區**消防大隊對房屋租賃安全防火的規定,為加強租賃房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同時簽訂安全責任書。并對租賃房的安全負責。防止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2、承租期內,乙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杜絕事故隱患。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賠償因事故發生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且賠償因改造房屋和結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須事前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本安全責任書是租賃合同的補充,是租賃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責任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租賃安全責任書
承諾人:
本人愿意在租賃(合同號 )重慶市永川區政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位于資產期間,擔任此資產安全第一責任人,并嚴格做到:
1、 關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資產的安全工作,增強防范意識,重視防火、防盜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檢舉一切違反治安、消防等法規的行為,發現火險隱患、火災及治安事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賃資產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進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間等公共區域堆放物品、亂搭亂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得阻礙消防通道。
3、對在所租賃資產內用氣、用電等安全負全部責任。注意天然氣及液化氣等的使用安全,防止發生火災和煤氣中毒;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和各類電器火災。不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不使用大功率電器,不使用生活電爐;人員離開時要關閉電器電源,停電時應切斷電源開關;發現供電系統過熱、有異味、冒煙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出租人。
4、 要預防意外消防事故的發生,自行配備適量的滅火器。嚴格遵守有關的用火用電制度,不亂拉亂接電源線,不擅自更改天然氣管線。不在室內、樓道進行燒香、燃燭、焚紙等危險行為。
5、無條件配合出租人對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6、 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時告誡留守資產內的老人、小孩,防止發生意外情況。
7、資產租賃為現狀結構租賃,不對資產建筑結構做出任何變動、改建及調整。
8、對所租賃資產進行裝修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負責對進場裝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②、 裝修施工過程中,嚴格要求所有人員遵守國家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確保施工安全。
③、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在裝修施工作業現場每50平米配備一個滅火器,施工現場應至少配備兩個滅火器,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
④、 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須做防火處理),注意裝修材料合理堆放,裝修垃圾及時袋裝清運,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⑤、 施工用電配施工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內設漏電保護器,開關箱電源線采用橡膠電纜,裝修過程中用電遵守操作規程,做到安全用電。
⑥、 保護好資產原有的消防設施,不發生火災情況,嚴禁動用消防器材;如需對資產消防設施進行改造,必須經永川區行業有關部門及出租人批準后方可施工。
⑦、 如需明火作業,須經出租人批準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就近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遠離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⑧、 不在裝修施工場地內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施,不使用高瓦數照明燈,嚴禁使用煤氣。施工需要使用碘鎢燈、電焊機等,須經出租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⑨、不擅自改動煤氣管道、供電/智能化線路。
9、凡因違反上述承諾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擔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或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10、其他: ①此安全責任書經承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②此安全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政府部門有關法規發生變更,遵循國家及政府部門規定執行。
③此安全責任書一式貳份,由出租人、承諾人各持一份。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承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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