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應急預案范例
為提高礦井水害能力,做到災情出現時能及時、快速、有效地組織救災人員及提供物資補給,有條不紊的開展水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救災時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上級有關領導和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的措施。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險人員的處理計劃。
3、礦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處理災害,并負責指揮某一方面的救災工作。
4、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礦長命令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并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5、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6、通風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監視主要扇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作,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7、技術科長: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并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和其它工作。
8、機電科長: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要扇風機工作制度,并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的任務。
9、材料供應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救災器材,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到指定地點。
10、礦調度值班人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其它情況并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向礦長、礦總工程師和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區、市煤炭局報告,按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情況,統計和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地點的人數。
11、有關的區、隊、班長:負責查明留在本采區或工作面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面,將在現場所見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如實地報告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礦長的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處理災害的任務。
12、考勤和礦燈房發放負責人:根據入井人員的考勤和領取燈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沒有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并在井口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13、運搬工區區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往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能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4、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并做好噴灑消毒藥品,滅菌免疫工作。
15、行政辦公室主任: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7、值班話務員:接到調度員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切電話,開放事故信號,并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事故處理計劃》中規定的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所列單位的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值班人員及時傳達礦長的命令。
二、救災總的指導原則
井上下發生重大水災事故時,發現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并迅速組織自救、互救或設法安全撤離災區。
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后,必須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匯報,礦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并安排話務員按照“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通知救災指揮部全部成員到調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災指揮部領導下分工負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工作,各職能部門及區隊主要負責人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單位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救災指揮部必須首先弄清事故的性質 、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并迅速作出救災方案立即組織救災;救災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難人員的方法。一般采取切斷電源、反風、直接救災,封閉事故區域等方法進行。
救災人員應按照救災指揮部命令根據事故性質和地點,選擇捷徑到達事故地點以便盡快進行搶救和搜尋遇難人員工作,井下救災基地應設在災害發生地點附近支架完整的進風巷中。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考勤員、礦燈房要互相聯系,準確統計出考勤人員和井下遇難人員情況,衛生所及時做好急救工作。
凡是下井人員都必須熟悉本區域的避災路線,在發生事故時,能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地點,佩帶好自救器,由最近的安全路線到達安全地點或升井。
有關部門和領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上級有關單位匯報事故情況。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礦井水害的搶險、救護工作順利進行,礦成立礦井水害搶險領導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成 員:
水害救災搶險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四、應急措施
發生透水或灌水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在班、組長或由經驗的老工人的指揮下迅速搶救,就地解決,加固工作地點的支護,堵住出水點,以免事故擴大。如情況危急,水勢很猛無法搶救,則有組織地避開壓力水頭,迅速撤離事故區并沿避災路線撤至地面。
暫時躲避到安全地點,不能撤離的人員要沉著、冷靜、盡量減少動作,并要在躲避地點巷道口懸掛礦燈,工具或定時間隔敲打管子,鐵軌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調度室接到透水或灌水報告后,要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搶救,同時根據出事地點和可能波及的地區,通知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
透水或灌水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應盡快準確的核查井下人員,掌握災區范圍、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進入該地點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透水或灌水事故發生后,必須了解突水的地點、性質,估計突出水量,靜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響范圍,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然
后組織力量和排水設備進行排水,應盡可能將水引入水倉,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全力以赴排水,設備不足時應及時增設排水設備。
如水源補給量特別大,用強力排水不能生效,則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補給水源,同時堵塞地面補給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時則應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當水威脅到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安全時救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該地點值班人員關閉水閘門,保護供電和排水設備。
加強排水和搶救中的通風,切斷災區電源,防止將積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氣體。當有瓦斯從水淹區涌出時,應制定瓦斯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排水后偵察、搶險中,要防止冒頂、掉底和二次突水。
搬運和搶救遇難者,要防止突然改變傷員已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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