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寫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
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是由夫妻雙方協商后,約定婚后財產歸屬問題的一種文書。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系息歸屬。
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范本
甲方: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
甲方: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乙方: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
乙方: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固,于XXX年XX月XX日在 XX省(直轄市/自治區)XX市 XX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XXX),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公證協議:
1.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2.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后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區XX路XX號,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XX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XXX方的XX牌XX型號轎車一部,歸XXX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XXX方的XX銀行存款XX萬,歸XXX所有;
4、…….(自行補充需要約定的財產)
3.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證書可以撤銷嗎?
公證是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書作為公證的文書,效力怎樣?公證書可以撤銷嗎?有什么法律依據?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公證書可以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滿足法定條件方可撤銷,但只能是“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銷,在具有前述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由公證機構依法撤銷,故,當事人或其公證書的利害關系人是不能單方撤銷公證書的。
具體法律依據是: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2.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3. 《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另外, 要想撤銷正常的公證委托書,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證過的委托書,消除受托人的權利外觀,別無他法。若沒有從受托人處收回公證過的委托書,第三人就有理由認為受托人根據委托書承載的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內容由小編整理提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公證書是具有公信力的文書,不能隨意撤銷,除非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上述還整理了一些法律依據,謝謝瀏覽!
離婚公證如何申辦,離婚公證書要怎么寫
離婚公證如何申報,離婚公證書要怎么寫?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離婚公證書范本,并對離婚公證申請辦理的材料,步驟等內容詳細解釋。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離婚公證書范本
離婚公證書
茲證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與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點)登記結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二、如何辦理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由于此類公證主要用于域外,當事人應當到其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3.離婚證書;4.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其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材料;5.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申請人適格的;
(2)申請公證事項屬于公證范圍;
(3)申請公證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4)申請材料基本齊全。
不符合前述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知當事人并告知對不受理不服的復議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在申請材料基本齊全后的七日內作出。公證員應認真接待申請人,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作談話筆錄,除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外,還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申請辦理離婚公證的目的;
(3)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是否真實、準確;
(4)當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的關聯性。
通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依法出具離婚公證書。不符合前述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并在辦理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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