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兒童造詞策略和詞法意識發展研究論文
一 引言
以漢語普通話為母語的兒童經常會說一些成人語言中沒有的詞語,如用“綠紅旗”指綠色的旗子,類比“牙膏”造出“臉膏”指洗面奶,說修房子的人是“修人”。“綠紅旗”“臉膏”“修人”等詞都是自造詞,是兒童組合所習得的詞匯材料構造出的詞語。
自Berko(1958)開始,國外學者對兒童自造詞和詞法習得開展了較多研究: 所研究的語言涉及英語、德語、希伯來語、荷蘭語、匈牙利語等,主要研究內容為兒童對屈折法、轉換法、派生法和復合法的習得;所用方法既有自發語料法(Becker,1994;Clark,2009),又有實驗研究法。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兒童造詞的基本原則是先占和對比,所造詞語具有語義透明性、形式簡單性、結構能產性等特點。關于兒童的詞法習得是基于死記硬背、類比還是規則,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兒童的詞法習得是基于規則的。
對漢語兒童詞法意識發展的研究顯示:相比以英語、韓語等為母語的兒童,詞法意識對漢語兒童更為重要。研究多通過實驗方法誘導兒童造詞,揭示詞法意識對兒童讀寫能力、詞匯習得等的重要性。但是,基于兒童自發語料的研究非常少,對兒童詞法意識本身的研究不夠系統,兒童自造詞的特點和詞法意識發展的規律都有待揭示。
本文收集的自造詞主要有兩個來源:筆者所記錄的女兒ZYC從說話到4歲半的語言日記;新浪網育兒論壇童言稚語版上兒童看護人的發帖,其中自造詞作為新奇的語言現象更受關注,記錄較為客觀。篩選自造詞的標準有:
剔除雙詞句,如剛剛學話的兒童用“不舅”表示不是舅舅的,用“爬地”指蟲子在地上爬,不屬詞的范疇。
剔除疊音詞和音節不完整的詞,前者如“車車、狗狗”等,后者如用“方面”指方便面,都是語音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不是真正的自造詞。如果兒童所造的詞與普通話或方言中的某個詞詞形相同但意義不同則算作自造詞。如兒童根據“老爸、老媽”造出“老婆”指婆婆,根據詞語“大人”造出“小人”指稱小孩,屬于本文研究范疇。依據上述標準共收集自造詞541個。
二 兒童造詞策略
Clark(1993)將說英語的兒童構造詞語的方法分為:零綴造詞法(也稱轉換法,如名詞動用a captain→to captain)、派生法(如造出digger表示挖掘的人)、復合法(如用fix-man指技工)。Peccei(1999)的分類更為全面,將英語詞法習得分為構形法的習得(如動詞時態詞尾-ed)和造詞法的習得,其中造詞法的分類與Clark大致相同。
漢語是復合法為主的語言,形態不豐富,兒童造詞的主要方法是組合,即將所習得的兩個詞組合起來指稱事物或表達新義。根據所組合成分的性質和成分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兒童的造詞策略分為加合、類比和復合。
(一)加合
加合造詞指把兩個詞匯材料簡單堆積在一起組成新詞,新詞的內部成分之間結構關系松散或不明確,在意義上自相矛盾或具有多重解讀。兒童很小就可以加合詞語表達新義,如1歲10個月的兒童聽到媽媽稱呼姥姥“媽”時,也跟著喊“媽”,繼而自言自語地重復“媽、姥姥、媽、姥姥……”,然后合成一個新詞“媽姥姥”來指稱姥姥。語料顯示,運用加合策略造詞主要出現在兒童語言發展的早期。
有些通過加合手段所造的詞存在內部語義矛盾,例如兒童用“弟弟哥哥”稱呼個子比自己高的弟弟,用“媽媽妹妹”指照片上幾個月大的媽媽。實際上“弟弟”和“哥哥”、“媽媽”和“妹妹”通常并列出現,組成短語,而不會組合在一起指稱一個概念。又如用“男姐姐”指稱剪著短頭發的姐姐,用“女兒子”指稱別人的女兒,“男”和“姐姐”、“女”和“兒子”在內部語義特征上是互相排斥的。有的自造詞在語義上存在多重解讀,如兒童把書打開頂在頭上,說“書傘”。通過“書傘”,兒童想表達的意義可能只有一種,但對于信息接收者,則可以有多重理解:
1.用書做成的傘,書是傘的材料;
2.書像傘,是隱喻;
3.書可以當傘用,傘是書的功能。
(二)類比
類比造詞指根據已習得詞語的構成成分、結構形式和意義,用一個新的語素替換復合詞中與其具有語義關系的某個詞素,從而造出新詞。如兒童被媽媽端著小手研究了半天“手相”后,抬起小腳讓媽媽再給他看看“腳相”。在類比造詞中,兒童首先將詞語中的一個詞素分離出來,剩下一個包含空槽的結構,即AB→A+B→A+;然后用一個和已有詞素B具有語義關系的語素C進行替換,造出詞語AC。加合是把兩個材料簡單組合在一起; 類比是依照一個模板詞,套用一個現成的結構,再填充詞匯材料。用類比法所造的詞數量最多,是各個年齡段兒童都普遍使用的一種造詞策略。
類比造詞中的替換語素和被替換語素多處于同一語義場,二者具有反義、類義或同義關系。其中反義類比造詞的數量最多。
具有類義關系的語素和被替換語素或同為數詞,如類比“四川話”造出“五川話”;或同為指稱家庭成員的詞語,如類比“媽咪”造出“爸咪”表示對爸爸的愛稱; 或同為動物名稱,如類比“蝴蝶結”造出“鱷魚結”指鱷魚形狀的結;或同為動作動詞,如兒童根據蛇是“爬行動物”,說兔子是“跳行動物”;類比“著火”造出“著水”,表示水很大。用同義語素進行替換的詞語較少,只有2例,類比“底氣不足”造出“底氣不腳”,類比“娘倆”造出“媽倆”。
類比造詞的數量取決于語義場所包含語素數量的多少,對于二維的反義語義場,往往只類比造出一個詞語,而對于開放性的類義語素群,兒童往往能類比造出一系列的詞語,形成同素詞語群。
(三)復合
復合造詞指按一定的詞法規則把構詞材料組合起來表達新意。如造出“腳皮”表示腳上脫的皮,用“書字”表示書里面的內容。相比加合造詞,用復合法所組合的構詞成分不再簡單地羅列在一起,而是有明確的詞法結構關系,實現了語素的意義融合。復合法和類比法沒有截然的界限,主要區別是類比法使用特定的模板,而復合法則依據以多個詞語中提取出的抽象圖式。如兒童所造的“舞蹈衣”,如果僅是類比“游泳衣”,則是類比造詞; 如果是根據“游泳衣、睡衣、雨衣”等多個詞語提取出“功能+衣”的抽象圖式,則是采用復合策略造詞。本文區分類比和復合主要參考Booij的研究,看上下文中是否有類比造詞所依據的源詞,有源詞是類比造詞,反之則是復合。
通過復合策略所造的詞語符合漢語的詞法結構關系,以偏正結構為主,兒童已有意識把反映被指稱對象特點的詞放到復合詞前一詞素的位置上,把反映被指稱對象所屬類別的語素放在后面。指稱對象特點的修飾成分有名、動、形不同詞性,命名的著眼點也各不相同。修飾性成分為名詞性的,如把治療身上所起疙瘩的藥叫做“大包水”,是著眼于物體功能; 把背帶褲稱為“書包褲”,是因為褲子和書包一樣有兩根背帶。修飾性成分為動詞的,如“動藥”、“變化水”。修飾性成分為形容詞的,如“困人”、“悶藍”。所用詞法模式都是董秀芳提到的能產性強的詞法模式。相對于加合策略所構造的詞語,復合策略所造詞語語義透明性更高。有的在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詞語,甚至具有成為漢語詞庫中成員的潛在可能性。
根據所組合的構詞成分是自由語素還是黏著語素,復合造詞策略又可以細分為組詞策略和組素策略。組詞法所用構詞成分都是自由語素,如“胳膊縫”中的“胳膊”和“縫”。組素法所用構詞成分中至少有一個是黏著語素或詞綴,如兒童聽到媽媽說餓了,就去給拿吃的,說“我去給你拿飽人餐”,其中“餐”是黏著語素。又如在體檢的地方,兒童看見兩個不同的秤,于是說“有兩個秤子啊”。這兩種策略所造出的詞分別是詞根復合詞和綜合復合詞。之所以區分構詞成分是詞還是黏著語素,是因為在學前階段,自由語素的識別先發展,且速度較快; 而黏著語素的發展不僅晚而且慢。據此推斷,同樣是復合造詞,用自由語素還是黏著語素,在認知機制上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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