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供應協議書范文五篇
篇一:砂石料供應合同范本
需方: 湖北楚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供方: (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產品供應:
需方在恩施市板橋鎮云龍河2011水土治理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證分批按需按時按規格向需方供應砂石料。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由需方電話通知,按工程進度需要進場,但必須提前通知所需數量。
2、交貨地點:恩施市板橋鎮云龍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貨方式:供方負責汽車運輸到需方指定工地,運費、材料費及卸車費均包含在單價內。
三、價格、結算和付款方式:
1、石子每立方元整,沙子每立方(單價一次性包死)。
1、結算以實際供貨數量現場簽證單據為準計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時,付乙方實際供貨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實際用量80%,余款二個月內全部付清。
四、技術要求:供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須清除現場,結算時不予計量。
五、驗收標準:按照GB/T14684-2001,石料嚴格按GB/T14685-2001標準驗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甲方驗收質量及方量時,供方必須配和,如遇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結清,合同自動失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供方: 需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砂石料供應協議書
協 議 書
甲方:LD5項目部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由乙方為甲方負責砂子的供應,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充分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要求
砂子應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粒徑小于5㎜,含泥量應小于3%,其它指標也應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有關規定。
二、收料地點
由乙方運輸至甲方的使用地點后收料。
三、單價
出廠單價: 元/立方米。
運至紅峽嶺到野牛關梁段內時單價: 元/立方米
運至野牛關梁到東岔林場工區段內時單價: 元/立方米
以上單價含稅金等一切費用。
四、計量與支付方式
1、計量:
對所購砂料的數量由甲乙雙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點現場按照裝車收方計量或由乙方現場堆料一定數量后,甲乙雙方共同收方。具體采用那種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據工程具體施工情況而定。此收方數量經現場核實后,將作為結算的依據。
2、支付:甲方按實際拉運數量和本協議價格計算出的總價,每月支付一次。
五、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規格和技術要求;
2、按照雙方確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額;
4、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車時發現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時,甲方有權拒收;
5、甲方委托聯絡人 電話: ,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時間、地點或樁號,以保證乙方及時供應。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按甲方要求供應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質量、數量、規格、供應時間、供應地點等);
2、乙方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時內供貨到現場。
六、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八、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當協商解決或由有仲裁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供應結束、費用結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砂石料合同
甲方: 中水十五局株溪口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株溪口水電站砂石料生產項目,經乙方考察施工現場,自愿參與本工程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乙方向甲方所承建的株溪口水電站工程項目提供所需要合格的砂石料。
1、砂石毛料開采、裝車、運輸、堆存;
2、砂石料生產過程中的倒運、破碎、清洗、分級、成品料堆存、質量檢測;
3、砂石成品料從成品料堆至拌合站料堆的皮帶廊道輸送。
4、應由乙方承擔的與砂石料生產有關的水、電線路布設、維護,生產、生活設施修建、維護等臨建工程。
二、合同工期:從2006年6月20日至工程竣工
三、合同價格:
合格成品砼拌合骨料綜合單價:27元/m3;
單價所包含的工序:篩分場基礎土建、設備安裝、調試;砂石毛料開采、裝車、運輸、堆存、篩分場毛料堆料平整;篩分場內毛料倒運、砂石料破碎、清洗、分級、堆存、質量檢測;成品料由篩分場至拌合站料堆的運輸。合同價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費用、稅金及乙方應得的利潤及合理的損耗,并考慮了乙方應承擔的風險。
四、甲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2、甲方提供高壓電接入點,負責變壓器低壓側以上設備的維護與管理,并承擔此部分的費用;
3、甲方負責砂石篩分場設備基礎安裝范圍內的場平以下的土建工作;
4、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1、乙方承擔砂石毛料的開采、運輸、堆存、場內轉運、破碎、篩分、成品料的堆存、運輸道路的維護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強度滿足施工要求,并須配足其他輔助設備(挖機、裝載機、汽車等)
3、為保證工程施工對砂石料的需要,乙方依據甲方的生產進度計劃組織砂石料生產。在生產開始至工程竣工前2個月的時段里內應保證各種級配成品骨料各有2000 m3~3000m3儲存,以備設備檢修、停電等工程急需時使用。并保證不因砂石料供應問題而造成停工,如發生因砂石料供應不足而造成停工,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
4、成品砂石料推存應采取覆蓋措施,以防暴曬及雨水,堆存高度不低于6 m;
5、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生產計劃生產儲備相應粒徑的砂石骨料,如乙方生產的某種級配的砂石骨料總量可能超出工程使用量時,應及時調整工藝,進行合理均衡生產;
6、乙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施工區、堆料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粉塵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如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傷害及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7、乙方負責竣工后,場平以上的臨建拆除及恢復;
8、乙方應承擔與砂石料生產有關的電費開支;乙方應承擔變壓器低壓側以下變配電器的維修、保養工作;
9、乙方自行解決與砂石料生產有關的用水費用;
10、毛料開采、運輸、堆放及運輸道路的維修等工序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應充分考慮當地水文、氣象情況,配足相應的挖、裝、運設備,若乙方設備配置不能滿足開采需要,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實際生產運輸能力以及工程的實際需要,協調安排其它隊伍儲備毛料,費用按儲備量由乙方確認并予以結算,運輸至篩分場毛料堆放場單價為:6.50元/m3(包括挖、裝、運等工序);
11、乙方的砂石篩分系統對外為甲方株溪口水電站砂石篩分系統,為株溪口水電站工程服務,乙方作為株溪口水電站建設的一部分,應受甲方整體協調與管理;
12、乙方開采的砂石毛料、生產的成品及半成品骨料只能用于本工程,不經甲方同意不能用于他處或隨便處理。
13、毛料開采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范圍,深度及有關要求施工。開采后的開采區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否則將按甲方要求進行開采處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六、電費的核定:
按照安化供電局提供的電費計入線路損耗等作為電費單價,用電計量在變壓器低壓出線端安表計量,每月由甲方水電班抄表計量;料場1000KVA變壓器為生產專用變壓器,場區照明及生活用電由乙方負責另路供電,確保料場不生產時,將 1000KVA變壓器斷路。
七、質量要求:
1、砂石骨料均盡可能采用天然混合料生產而成。如若級配不合理或某種級配骨料含量不足,應采用破碎、制砂等工藝進行補充,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2、由乙方提供的成品砂石骨料應達到混凝土骨料使用規范標準要求,對生產的成品砂石骨料應按規范要求堆存并自檢、并形成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部門的檢查。對不合格骨料應按甲方質檢部門及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處理,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1、乙方在簽訂本施工合同后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合同》;乙方應承擔合同范圍內的一切安全生產責任及費用;
2、本合同規定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實現人身死亡和重大責任事故“雙零目標”。乙方應配合甲方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3、乙方應為雇用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承擔費用。
九、計量:
甲、乙雙方每月按照實際完成混凝土工程量及施工配合比計算出砂石骨料使用方量作為與乙方結算依據,由甲方生產技術部與乙方共同計算實際砂石骨料使用量,甲方經營核算部按合同辦理結算手續;
對甲方用于臨時工程的砂石料,在拉運時及時向乙方提供拉運方量證明,以拉運方量證明作為甲乙雙方結算依據。
十、結算支付
結算支付按月進行,每月1-5日辦理結算手續后,按60-80%付款。若甲方資金不到位,乙方應充分諒解,自行解決資金,保證生產任務。
十一、其他事項:
1、甲方現場的砂石篩分系統已轉讓于乙方(詳見甲乙雙方“砂石篩分場轉讓協議”),乙方應自行完善,成品料至拌合站應采用皮帶運輸,乙方自行安裝,費用自理。甲方也不扣減砂石料價格,按原價結算;
2、場內已有的成品料及毛料,由甲方生產技術部會同乙方現場人員測量收方,并簽字認可。從乙方結算款中逐步扣除,單價按成品料:27元/m3、砂石毛料:6.50元/m3;
3、對由于工程空閑引起的人員、機械等的窩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索賠。
4、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停工,如有停工,每天罰款1萬元。甲方將不再對乙方付款。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及解除:
1、甲乙雙方《設備轉讓協議》簽字生效后,此合同生效;
2、甲乙雙方最后一次支付完成后合同解除。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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