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場地免費使用協議
云南鋆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君頂華悅美酒薈場地使用協議
承租方: 云南鋆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發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租賃世博生態城18-1君頂華悅美酒薈場地進行宣傳活動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活動時間 201x年4月13日
二、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擁有該場地的所有權,協議期間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活動場地及服務人員四名進行協助;乙方可使用會館現有設施設備,如需其他設備,乙方需自行解決。
2、 活動前,乙方提前進場布置場地,須提前電話告知甲方,甲方委派工作人員協助。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劃位置布展,如有改動,須經過甲方許可。
3、 甲方人員服從乙方對活動的安排及管理,乙方在活動期間對會館進行必要裝飾(如黏貼宣傳海報、橫幅、氣球、鮮花等相關宣傳物品),須獲得甲方同意。活動中如乙方有未經甲方許可事宜且經勸阻仍不改正,甲方有權阻止乙方繼續使用該場地。
4、 乙方使用場地期間,須愛護會館設施設備,不得有損壞會館的事情發生,活動結束后乙方須對活動裝飾進行必要的清理。
5、 乙方進行活動期間,甲方不得進行其他接待活動以保障乙方活
動的順利進行。
6、 甲方免費提供該場地給乙方使用(注:君頂華悅美酒薈場地租
賃費用為1500元/時,包場費用另計),保證原有設施設備的正常
運行。
7、 活動期間乙方須承擔會館的安全保衛職責,負責己帶設備的運
行。對于除僅因會館原有設施設備故障及人員原因造成的損失,
甲方不予承擔相關責任。
8、 活動中如發生協議中未提及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蓋章有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五、 其他約定:
甲方:云南鋆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時間: 時間:
聯系電話:0871-65218998 聯系電話:
篇二:場地使用協議書(律師修訂版)
(合同編號: )
場地使用協議書(XXXX項目)
甲 方:福州XXXX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乙 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為了完善移動電話通訊信號,乙方決定在甲方提供的場地內增設移動通信設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依據:
一、甲方同意將使用權屬于甲方,位于福州市XX區XX鎮XX村XXXXX項目面積為26平方米的地方(下稱“場地”)提供給乙方做移動通信基站機房使用。使用期限為5年,自201x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期滿,雙方無異議本協議可繼續順延,具體順延期限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雙方議定前述場地每年的管理使用費為人民幣10000元整,每自然年支付一次,具體付款時間如下:
1、第一年管理費(即2012年03月1日至2012年 12 月31日的管理費8333元)按乙方實際使用場地時間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稅務管理票據,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正式稅務管理票據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付清。
2、從第二年開始到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場地管理費按自然年一年一付(即每年支付當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的管理費)。甲方應在每年1月份向乙方提供正式稅務管理票據,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稅務管理票據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付清。
以上付所有款均以銀行轉帳方式,甲方應在乙方每次付款期限屆滿前提供正式稅務管理票據,否則乙方有權順延付款。甲方不另收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 甲方指定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銀行:福州XXXXX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賬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賬戶名:建設銀行福州XXXXXX支行
三、使用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一方若解除協議,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支付月管理費的10倍作為違約金給對方(遇政府政策影響及建設拆遷和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一方違約致使對方有權解除協議的不在此限),雙方按實際使用月份結算。
四、甲方同意為乙方鋪設進樓管線(光纜接入)及使用此線間(弱電間)走線并提供裝機、空調、地面埋設地線GPS衛星定位天線及電源引入等方便。因工程安裝造成房面損壞引起雨水滲漏,乙方應負責及時搶修,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因北緯項目為高端品質住宅,所以乙方施工過程中不能除了應按相關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外,施工過程不能破壞甲方已施工工程的整體布局及美觀,施工應遵從甲方及業主方的施工要求。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380V、15KW、63A電源,由乙方安裝獨立電表,并按表單獨計量,從甲方配電箱至乙方使用房配電箱所用的材料及施工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每月定時抄表,每度電費按1元收取,每季度結算一次。甲方需提供蓋有公章的電費收據并提供電業局結算復印件,乙方在收到單據后的30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遇電業局調整電價,則電費也相應調整。條件許可時由乙方向電業局申請一戶一表。甲方應將收取的電費及時上繳電業局,不得逾期繳納或擅自截留,否則應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六、承租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場地用途,不得轉租、轉讓、轉借,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恢復場地原狀,直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月管理費的10倍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損失。使用期間,非乙方使用原因造成場地漏水、外墻破損,甲方應負責及時維修。
七、甲方保證有權將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因甲方權利瑕疵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月管理費的10倍作為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其他損失。使用期間,甲方如將場地出賣,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因其他原因
導致場地產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保證該第三方成為本協議當然甲方,享受甲方權利,承擔甲方義務。
八、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乙方應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如因工作失誤,導致對方財產遭受損失,責任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同意為今后乙方維護人員及設備擴容的正常出入基站等提供工作方便。
九、乙方在甲方樓內設臵的`通信設備系統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任何變動。非乙方原因導致場地所有權產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乙方確定所建系統不會破壞甲方的通信設備及通導系統的正常運行;所建移動通信設備指標符合國家環保規范,否則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一、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使得乙方新增站點施工受阻,導致本協議終止的,管理費已支付至甲方帳戶的,甲方應全部退還給乙方。逾期未還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元。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另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福州 分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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