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綜合性應急預案,預案是否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等內容?
2. 若沒有綜合性預案,是否有專項事故應急預案,如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應急程序等?
3. 應急預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4. 應急預案是否與企業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場所以及風險相適應。
5. 應急預案是否經最高管理層授權發布實施,是否有實施日期?
6. 應急預案是否包括:目錄表、變更記錄、目的、企業簡介、名詞、術語定義、發放表等?
7. 所有相關人員是否都獲得預案?
8. 是否建立了應急響應(反應)機構?
9. 下述職責是否定義清楚并分配給相關人員:
1)預案管理;
2)應急指揮;
3)支持、協調;
4)預案和程序的維護;
5)培訓、訓練和演習;
6)重要設備及其維護清單;
7)專項事故應急響應職責;
8)與場外應急預案的協調。
10. 應急救援的關鍵職位及其替補人員、職責和指揮系統是否清楚明確?
11. 應急預案是否提供并建立在風險評價的基礎上,是否確認了潛在的緊急情況以及重點對策?
12. 是否包括定期應急能力測試、訓練、演習內容,是否規定通過測試、評估來糾正和完善預案?
13. 是否定義并建立了不同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4. 應急組織機構是否與正常生產經營組織機構協調?
15. 應急預案中是否重點論述了人員安全、危險控制及減少損失的優先原則?
16. 預案中是否包括上述信息發布文件;
1)應急預案簡介;
2)安全、環保方針;
3)對社區、政府的貢獻;
4)企業年報或財務情況介紹;
5)事故/事件或危險;
6)生產工藝/設施、安全措施描述;
7)產品;
17. 預案中是否包括應急前、應急中和應急后負責公共關系的部門、職責和人員?
18. 媒體和信息發布負責人是否培訓合格,是否有應急信息發布和管理程序?
二、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事故預防
應急救援預案的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事故預防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現有的應急救援系統和預案是基于相應的風險水平嗎?
2. 危險辯識、風險評價是否考慮了:
1)歷史上的事故、事件;
2)潛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度(包括對場外的影響);
3)自然災害;
4)技術危害;
5)人員破壞;
6)其他影響因素。
3. 所有危險材料一覽表是否列出材料的商品名稱、使用及儲存位置、來源、數量、性質、安全性能等,是否有危險材料生產工藝圖或分布圖?
4. 是否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其他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的材料、設備、設施和場所清單?
5. 應急響應預案中是否包括了事故狀態監測和評價?
6. 應急預案中包括預防緊急情況發生的內容嗎?
7. 是否制定了定期檢測關鍵設備、元件、報警系統的制度,是否包括了測量方法和頻率?
8. 是否有制度規定所有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符合國家法律、政府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應急預案要求?
9. 高危險場所和崗位是否安裝合適的保護性檢測系統?
10. 是否實施了減少危險材料使用量的控制措施?
11. 是否采用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或其他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
12. 事故預防職責是否分配給相關的合格人員?
13. 是否按消防法規和標準對消防設備及系統進行定期檢查?
14. 火災應急預案是否包括:工作場所火災危險性一覽表、潛在火源及其控制措施、火災危險控制及其消防設備維護人員的姓名、職責等。
15. 安全或保護裝置及系統的維護程序中是否包括設備失效時的備用程序或措施?
16. 預案中對現場臨時性人員
ǔ邪商、來訪人員等)是否規定了應急防護措施方面的內容?
三、 應急指揮與控制
犛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指揮與控制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是否清晰描述了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其地理位置,必要時的替換地點和場所?
2. 應急指揮中心所選位置是否安全、方便?
3. 應急指揮中心是否配備了必要的設備、如:
1)通訊設備;
2)報警設備;
3)人員防護設備;
4)各類地圖及所需技術資料;
5)辦公設備;
6)生活設施及供給(根據預期的應急時間)等。
4. 是否制定應急指揮場所、設備的維護程序并責任到人。
5. 啟動應急預案的程序是否包括:
1)人員通告;
2)應急指揮中心的啟用;
3)現場通訊、聯絡;
4)場外通訊聯絡;
5)救援設備和技術支持;
6)公眾和媒體信息發布;
7)應急級別的確定。
6.下述職責是否明確分配給相關人員:
1)事故現場協調與決策;
2)應急操作;
3)通訊聯絡;
4)危險及氣象條件監測;
5)技術援助;
6)后勤及行政管理;
7)公眾和媒體聯系。
7. 是否有確保應急電源、照明和其他應急設備與資源的措施?
8. 是否規定及時更新與應急救援有關的電話號碼和與場外機構的應急合作協議?
9. 是否制定非授權人員不能進入指揮中心的規定?
四、 應急反應機構
犛急救援預案中的應急反應(響應)機構的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中是否有處置下述事故的應急反映機構、程序和資源?
1)火災;
2)爆炸;
3)泄漏;
4)中毒
5) 其他特大事故 。
2. 每個應急響應隊是否針對具體事故進行了培訓和配備裝備?
3. 應急救援的具體任務分配明確、職責清楚嗎?
4. 每項應急任務最低的人員配備是否清楚,應急隊員花名冊是否及時更新?
5.應急救援預案中是否有下述應急操作標準:
1)指揮;
2)響應辦法;
3)應急結束;
4)與其他應急對之間的協調;
5)與場外機構的協調。
6. 預案中除人員救助外,是否列出了應急響應行動的優先順序?
7. 是否針對具體危險進行知識與技能培訓、訓練、演習?
8. 泄漏控制程序中是否包括:
1)需要清除的物品;
2)預定的處置場所和運輸方式;
3)儲存和運輸清除物的容器。
9. 所有應急隊員體能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規定佩帶防護裝備?
10. 預案中是否規定了應急隊員進入和離開應急區域的職責和程序?
11. 預案中是否規定了確定和標記危險區域和限入區域的職責和程序?
12. 預案中是否有正確選擇和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指導書?
13. 應急救援程序中是否包括:
1)啟用備用人員及進入應急區域的程序;
2)規定進入路線和至少兩條逃生路線;
3)能見度受影響時有助于識別進出路線的標記方法;
4)提供應急人員進入現場的備用工具,如梯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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