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委托審計合同
委托審計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電話: 傳真: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提供審計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1.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進行下列 專項審計:
1.1 審查公司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1.2 對公司進行年報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3 對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終止、清算活動進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1.4 對公司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5對公司進行經濟效益審計,明確公司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并出具審計報告;
1.6其他審計業務,具體為:。
2. 甲方委托審計的目的和具體要求
2.1 委托審計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實現甲方委托審計的目的;
2.2 甲方委托審計的具體要求為:
2.2.1審計日記和審計調查資料清楚、完整和規范;
2.2.2支持審計報告的證據確實、合法、充分;
2.2.3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有效且適用;
2.2.4審計報告的評價、定性準確、恰當。
3. 委托審計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審計的期限為 日,自 年月日起計算。乙方應在上述期限內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審計報告。
4.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乙方辦理審計業務所發生的差旅、通訊、食宿、打印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計入上述價款。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和稅務規定的收款票據后,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價款。
4.3 合同價款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4.3.1 一次總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 元(大寫: 圓整)。
4.3.2 分期支付:
4.3.2.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7 個工作日之內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4.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并經甲方審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4.3.3 其他方式:。
4.4 甲方的付款方式為:。
5.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5.1 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 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6. 甲方權利義務
6.1督促或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有關信息;
6.2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
及其他相關資料;
6.3為乙方的審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6.5 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6.6 乙方與甲方、被審計單位或人員有利害關系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回避;
7. 乙方權利義務
7.1 乙方應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依法進行審計,出具真實、合法、準確的審計報告;
7.2乙方應在審計人員安排上給予保障,乙方派出的審計人員在委托審計期限內能夠按時完成審計工作;乙方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7.3乙方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自律,并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應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
7.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7.5乙方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7.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經核實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7.7 乙方可以根據需要查閱甲方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8乙方必須將審計進展情況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
篇二:委托審計合同
委 托 審 計 合 同
委托方: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托方:
為了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我行工作計劃安排和分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委托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項目進行審計。確保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簽訂本委托協議書。
第一條 委托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一) 范圍 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工程合同范圍的所有引起合同價款改變的變更、簽證、追加減等。
(二) 內容
合同范圍內的土建、裝飾、安裝等全部內容
第二條 審計時間要求
(一) 受托方應在委托方發出審計委托通知書后的3天內進點實施審計。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審計報告和有關資料,審計報告所涉及的問題必須有相關書面證據予以支持。
(二) 若因被審計單位資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執業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報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受托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經委托方審查后,作為委托方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依據。
第四條 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委托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二) 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向受托方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完 整的資料。
(三)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受托方執業審計紀律的情況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受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對委托方負責。
(二) 委派與審計事項要求能力相適應、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計。
(三) 嚴格遵守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紀律。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收受協
議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審計之便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四) 嚴格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審計資料和情況。
(五) 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委托事項,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六) 主動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審計費用
按照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與 雙方簽訂的合同,由委托單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七條 法律責任
(一) 由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約,導致受托方在審計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的,受托方應承擔的責任不能替代、免除、減輕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 受托方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因過失、故意、舞弊等行為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委托方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取消審計資格,并追回審計費用。給被審計單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受托方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受托方執業不當或違反執業準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爭議解決順序
(一) 協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訴訟。
第九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托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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