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觀念營銷是基于觀念影響力而進行的市場營銷活動,是以建立一種以企業影響力為目標、促進交易的營銷模式,最終促進企業銷售活動開展和實現。其實施路徑——“123”路徑,正逐漸成為觀念營銷在實踐中應用的一個普遍范式。本文把其放在中國壽險行業中,進行了較為系統科學的全面研究和分析。
[關鍵詞]壽險業;觀念營銷;實施
一、觀念營銷在中國壽險業中的適用性分析
就壽險的產品特點和服務性質而言,很多學者、專家包括社會各界一般都認為保險營銷屬于服務業的營銷范疇,所以,服務營銷學家布姆斯和畢特納所提出的“7P”服務營銷組合理論,即服務產品(Product)、服務價格(Price)、服務渠道(Place)、服務促銷(Promotion)、服務人員和顧客(People)、服務的有形展示(PhysicalEvidence)、服務過程(Proccss)以及關系營銷、內部營銷理論廣泛地適用于保險營銷之中。筆者認同服務營銷、關系營銷、內部營銷等理論和方法在保險營銷中的巨大作用。但同時筆者認為,就中國壽險產品銷售以及保險營銷本身而言,觀念營銷理論和方法同樣適用,并且自保險行業誕生起,就已經悄然、自然地將觀念營銷運用其中。原因如下:
1.從保險的起源和功能看
首先,保險是人們規避風險的主要手段,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保險的起源看出來。早在公元前2500年,中國的《禮記·禮運》中有這樣一段話:“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裝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皆有所養?!边@一記載足以證明中國古代早有謀求經濟生活之安定團結的強烈愿望,這也是最古老的保險思想。另外從世界范圍看,壽險最早起源于歐洲中世紀的基爾特制度,即當時歐洲各國城市中出現的一些行會組織,共同出資救濟包括死亡、疾病、傷殘、年老、火災等不幸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事故,并在此基礎上產生了相互合作的最初保險組織——“友愛社”。無論是基爾特制度,還是“友愛社”,都是人們源自于主觀上的一種想法、觀念。同時,通過對近代保險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險的產生和發展歷程的研究,可以總結出包括壽險在內的保險最初產生原因是源于對風險的存在認識基礎上的、思想觀念上的一種對風險的轉移愿望,同樣是一種主觀思想、觀念的產物。由此看出,保險行業本身就具有很強的觀念性特征。
其次,保險的功能本身就是分攤風險、補償損失。這種功能的發揮和表現同樣是建立在客戶對風險存在認知,主觀上具有規避、轉移風險的意識和觀念的基礎之上。下面我們以壽險為例,壽險是為了滿足個體規避失去勞動力或死亡時所帶來的風險而出現的一種保險形式。而風險有兩種:生存與死亡。簡單地講,生存的風險就是指個體本身的生存(養老)問題;死亡的風險是指如果個體作為一個家庭的主要勞動者,他的死亡或者喪失勞動力,對家庭生活的災難性影響。而壽險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來發揮功能:一是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風險。對于個人而言,他需要在具備勞動能力期間進行一定的積累,以備將來喪失勞動能力時維持生活。但是,他面臨一個風險,即他并不知道自己能生存多少年,如果積蓄太少并且他的身體一直十分健康,那么,他的積蓄就不夠維持他的生活;反之,如果積蓄相對于他的年齡而言太多的話,他雖然不必為老年的生活發愁,但是,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往往意味著青年時期生活質量的下降。總之,如果完全依靠個體,沒有人會知道多少積蓄是適當的。這時,通過保險(如生存年金保險)就可以將這個不確定性的風險用一個確定性的支出來解決。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對未來生活的預期,以躉繳或者分期交費的方式,購買一定數量的生存年金。這樣,就可以確保自己在失去勞動能力時,還會有固定的生活來源。這就是將不確定性的風險用確定性來代替。二是用確定性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在保險中,財產保險、壽險,以及健康險等多種保險都是以確定性小的損失,即所繳的保費來代替潛在的可能出現的巨大的損失。對于一個家庭,主要勞動者的死亡會對家庭的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后果,保險同樣可以規避這種風險(如死亡保險)。例如,一個家庭可以為其主要勞動者購買死亡保險,這樣,如果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家庭則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付,從而解決他們的生存問題;而如果一切正常,繳納的保費不會為這個家庭帶來任何收益。保險通過這種方式,使得人們可以將不確定性的損失(大的,且發生的可能性較小)用確定性的損失(小的)來代替。由上可以看出,壽險實現功能的過程是一個思想發展、觀念轉化的過程,觀念在期間發揮著重大作用。
2.從壽險產品看
根據LOMA(美國壽險管理師協會)的研究,壽險商品具有以下特點:
(1)無形性。壽險商品是一份合同,與我們日常接觸的商品相比,既沒有色香味,又沒有形狀和溫度,不易被感官直接感覺到。
(2)易失性。保險的易失性決定了保險銷售人員在某一時刻提供服務的能力不能保留到未來某一時刻。
(3)異質性。保險服務是通過銷售人員來完成的,每個人不可能保持服務的完全一致。
(4)不可分離性。保險服務的生產和消費是同時進行的。它是由人提供的,該人就是服務的一部分,不可分離。
壽險商品不同于有形商品,它是一種合同,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保險人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發的,提供給市場,滿足人們對付人身風險、補償損失需要的承諾。它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它與其他商品相比,具有明顯的特征:第一,壽險產品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其保險責任一般是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生、老、病、死、傷殘。第二,壽險產品本質上是一種承諾,是一種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相互信任。它是一種服務性無形商品,雖然購買時可以見到保險合同條款,但這只是承諾的文字化,并不是保險本身。第三,壽險產品是一種非尋求商品,也就是說,消費者不知道或即使知道也不會主動考慮購買的商品。壽險產品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死亡、疾病等事故。這些事故人們往往不愿正視,諱莫如深。第四,壽險產品具有互濟互助性和損失補償性,保險是轉移風險、分散損失的社會機制,通過聚集社會上眾多人的閑散資金,達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目的。壽險產品可以把個人和家庭的人身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而獲得保險人對家庭生活的經濟保障,可以解除個人和家庭的憂患。第五,壽險產品具有明顯的期限性,大多數壽險商品的期限少則幾年,多則幾十年。
綜上所述,壽險產品本身就是一種帶有一定虛幻性質的、通過感知來認識和接觸的一種產品形態。具體講,就是保險產品承諾在未來提供服務,在該服務未提供前,客戶對所期望的服務是看不見、摸不著、經歷不到的。因此,不能判斷他們的質量。如果客戶對保險沒有意識,不了解保險的意義和功用,那么他絕對不會去進行購買,這就需要保險銷售人員與客戶進行交流溝通,進行面對面的講解,使客戶意識到風險的真實存在,使保險服務有形化,促使客戶主觀上能夠認知和接納,這期間也同樣包含了一個觀念的產生或改變的過程。
3.從保險營銷特點的角度看
保險營銷是圍繞滿足投保人的需要而進行的整體營銷,即從搜尋保險市場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險種設計以及對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務等一整套營銷活動,是一種注重長遠利益的保險企業活動。從實踐角度看,保險商品的營銷更注重主動性,人性化和非價格競爭,而這也恰恰符合觀念營銷的特點。
(1)保險商品營銷的最大特點之一就是主動性營銷。保險營銷的主動性表現為以下三方面:第一,變潛在需求為現實需求。多數人對保險的需求是潛在的。盡管保險商品能夠轉移風險,提供一種保障和補償,但由于它是一種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的抽象商品,因此,對大多數人來說,人們似乎對它沒有迫切性,尤其是保險商品中的人身保險更是如此。因此,保險營銷者必須通過主動性的營銷變投保人的潛在需求為現實需求。第二,變負需求為正需求。人們因不喜歡或不了解保險商品,而對其采取消極回避的態度和行為。因此,保險營銷者必須通過積極、主動的營銷活動,扭轉人們對保險商品的消極態度和行為。比如,通過宣傳端正人們對保險商品的認識,引導人們用唯物主義的思想看待客觀事物。第三,變單向溝通為雙向溝通。作為保險商品的營銷者必須將單向溝通變為雙向溝通,也就是要通過主動性營銷,將企業要傳達的信息,按照消費者的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通過信息傳播媒介傳遞給消費者,并跟蹤和注意消費者對信息的反饋,收集消費者對所提供的保險商品的意見和反映,及時調整和改進服務策略,以實現顧客滿意。
(2)以人為本的營銷。保險商品營銷是以人為出發點并以人為中心的營銷活動。保險商品的經營者需要時刻面對自己,面對顧客,并實現二者利益統一的營銷活動。面對自己,保險營銷者必須首先面對自己,正確地了解自己的所需所求,并使其經營活動令自身滿意。只有使其自身獲得滿意,才有可能令他人滿意。面對顧客,保險營銷的最終目的是實現顧客滿意。因此,保險經營者要面對顧客,要能夠從顧客的需求出發,不斷開發和提供滿足顧客需求的產品和服務;要能夠針對顧客對外界事物認知的特點,有的放矢地開展營銷活動;要能夠維護顧客的根本利益,向顧客提供滿意的服務。
(3)非價格競爭。一方面,保險營銷不是保險推銷,保險營銷的重點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通過投保人的滿意而獲得利潤,注重長遠利益。另一方面,保險商品價格費率是保險人或保險主管機關依據對風險、保額損失率、利率、保險期限等多種因素的分析并通過精確的計算而確定的,是較為客觀、科學的。為了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這一價格一般不能輕易提高或降低。因此,為了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為了促進規范競爭,國家有關部門要對保險價格進行統一管理。所以價格競爭在保險營銷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保險營銷更適于非價格競爭原則,非價格競爭在保險營銷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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