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師資力量不斷雄厚,高校所承擔的科研項目越來越多,科研經費不斷加大,因此科研經費的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真實化管理愈加重要。要做好科研經費的有效管理必須對高校的會計控制體系進行完善和發展,使會計控制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樣才能促使科研人員進行全身心的研究,促使會計人員找出會計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發現問題并及時改正,使會計制度更好地為財務管理部門服務。
關鍵詞:科研經費;會計體系;會計制度;職業道德
目前高校資金收支和預算不斷擴大,并且日益復雜化、社會化與經濟化,但與之相關的高校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卻跟不上高校資產的變化對會計的要求。因此針對這種現象必須完善高校的會計控制體系,必須進行有效地預算控制,保證預算的編制過程合法、內容全面具體、預算執行嚴格有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然而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也是及時制止和發現高校經濟犯罪和腐敗的最有力的管理工具。但針對目前高校會計體系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如:高校管理層對會計控制不重視,普遍缺乏內部會計控制意識,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與檢察力度不強,考核與獎懲力度不夠,缺乏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
一、我國高校內部會計控制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
1.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
目前高??蒲薪涃M的渠道不斷增多,資金的使用更為廣泛,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缺乏科學性與連貫性,難以發揮應有的功效。特別是由于財務膨脹帶來的財務風險等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雖然隨著發展有些高校也建立起相關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大多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
一是會計制度不健全,對會計控制制度不重視,認識不夠深刻,將一些規章制度等同于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至于對資金運用存在的風險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存在資金使用不當時無法采取合理的解決方案,沒用明確的制度進行實施以至于無法很好地解決潛在的問題。存在問題時根據自身的會計經驗進行解救,并沒有完善的會計控制制度作為保障。
二是會計監管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財務控制存在許多漏洞,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秩序混亂。財務人員對會計控制制度的認識不夠深刻,沒有認識到其真正的作用,加之制度不完善,會計沒有真正的監管作用,僅僅是完成自身的本職問題,無法監管會計過程中存在的漏洞,無法對整個的會計實施過程進行足夠的監管作用。
2.預算不準確。
預算管理作為高校財務管理的中心內容,越來越引起廣泛的關注。高校預算貫穿于會計活動的全過程,是學校組織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直接影響高校的財務收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而大部分高校預算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國家財政要求的部門預算與高校財務預算存在時間與范圍的不一致,學校需做兩次預算。
二是在預算的執行上沒有建立相應的跟蹤、分析與評價制度,對各部門的各項預算經費難以作出準確、具體的分析評價,對資金的使用效益也難以正確、完整的評價。目前,基本上只進行基本的、總括的分析評價,根據上一年度的資金運轉情況及使用情況作出新的一年的預算,而現實的變化使預算無法與實際的資金運轉相吻合,無法對等。同時預算內容不實、預算約束不強的情況也在預算執行中經常得到反映。預算存在很大的未知性,因此預算的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應的會計制度無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3.對內部會計控制不夠重視。
部分高校存在著對內部會計控制認識上的差距,思想上還不夠重視。有人甚至認為,強調內部控制是相互不信任的行為,造成監督環節薄弱,執行力度不大,雖然制定了相關制度,但沒有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實施,沒有起到應有的控制作用,僅僅認為只要資金能夠正常運轉財務人員的任務就完成了,對制度的認識不夠深刻,甚至認為制度僅僅是一種形式主義,根本不起任何的作用,覺得制度是多余的;還有的人甚至認為高校財務人員大部分受過正規教育,都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基本上都是持證上崗,思想素質與業務水平都有一定的基礎,并且都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都能夠根據經驗解決實際問題,認為在業務操作過程中也沒有出現什么經濟上的大案、要案,缺乏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意識。因此對會計控制的認識不夠深刻,沒有真正地理解會計控制的含義。
4.內部會計人員管理無法得到完善。
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實施主體是高校內部的工作人員,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參與,各抒其見,要求各部門人員齊心協力共商決策,共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會計規章制度。但針對高校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很難制定出能真正實施的規章制度,內部工作人員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會計控制體系,涉及到高校資金管理的各個方面,不僅僅是保證資金的安全,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更是提高經濟效益進而促進學校的經濟實力,使資金發揮更大的價值。目前高校無法制定完整的會計控制體系,會計人員的管理更是比較困難,高校的科研經費的渠道很廣,內容較多,資金的分配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科研項目不確定,科研涉及的面也較廣,因此管理存在很大的難度。建立一套較完整的會計控制制度更是難上加難。
5.外部監督不完善。
目前,我國高校的外部審計監督主要以政府監督為主,表現形式為財政、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的檢查。而這些檢查各自的目標不一致,缺少橫向的信息溝通,沒有形成監督合力,更談不上形成強大的外部監督體系。如財政檢查多以財政預算收支的執行情況為目的,確保高校的財政能夠支撐學校的發展,以及檢查財政的使用情況是否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檢查學校資金使用的不合理之處;審計部門多以會計信息質量為檢查目的,負責對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監督會計的合法性、真實性、是否更改會計的流程以及會計信息的完備性;稅務則以稅務處理情況為檢查目的,檢查高校是否有偷稅漏稅的現象,是否按照稅務規定進行相應的制度管理;物價部門的檢查僅僅是形式主義,看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學費標準,杜絕亂收費現象,僅僅是對數字進行檢查,對會計內部的檢查不夠深入。因此,外部監督效果不理想。缺乏統一的協調和溝通,并沒有過多對高校內部會計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一些高校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如利用內控不嚴貪污公款,與不法商人勾結損害高校利益,利用虛假的發票,套取高校資金等。而各級、審計部門對查出的問題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旦高校出現財政問題,檢查部門必定也受到制裁以及處分,往往一般監察部門不愿意承擔責任,因此存在問題他們一般不質問,允許高校自行解決,政府部分參與的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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