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探究論文
摘要:再擔保是指為擔保人設立的擔保,是再擔保人對原擔保人信用的增級或信用損失的彌補,也為維護與實現債權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防范再擔保業務風險,是維護再擔保體系穩定運行的必然要求。再擔保業務風險主要來自于政府、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等各個方面。因此,再擔保公司要認真分析風險來源,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風險管控,促進再擔保體系良性發展。
關鍵詞:企業信用;再擔保;風險管理
1再擔保的定義、業務分類與職能作用
再擔保是為擔保人設立的擔保,其基本運作模式是原擔保人以繳付再擔保費為代價將部分擔保風險責任轉移給再擔保人,實質是再擔保人對原擔保人信用的增級或信用損失的彌補,也為維護與實現債權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它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種制度設計,是用再擔保這一新興金融工具來完善擔保體系和防范金融風險的探索創新。再擔保業務包括增信型再擔保、分險型再擔保和流動性支持再擔保三種類型。增信型再擔保是擔保機構在銀行等資金方不能獲得足夠的授信而借用再擔保公司信用的再擔保形式,再擔保公司代償后有權向主債務人和擔保機構追償。包括一般再擔保、附條件連帶責任再擔保、代開保函、溢額再擔保等業務產品。分險型再擔保是擔保機構將擔保業務的一部分風險實質性轉嫁給再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代償后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當主債務人破產后,再擔保公司承擔協議約定的代償損失,包括比例再擔保、聯保、分保等業務產品。流動性支持再擔保是擔保機構流動性不足時,再擔保公司直接向擔保機構提供資金,或者引入第三方機構向擔保機構提供資金的再擔保形式,包括債權轉讓、委托代償等業務產品。再擔保對擔保行業起著穩定器和放大器的作用。第一,為促進擔保行業發展,積極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爭取各種政策和資金支持;第二,為維護擔保行業利益,積極向銀行等資金提供方爭取最優合作條件;第三,以再擔保業務為紐帶為擔保機構提供增信、分險服務,對擔保機構業務進行規范和引領。以降低擔保行業風險,提高擔保行業融資擔保能力,促進小微企業和三農高質量發展。
2加強再擔保業務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2.1財政資金有限性的必然要求
再擔保模式是政府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有力抓手,政府作為再擔保公司的出資人和管理者,在資本金和代償補償方面給予了再擔保公司很大的支持。但是,財政資金畢竟是有限的,各方面的支出壓力都很大,每年對再擔保的資金支持均經過相關審批程序后下達預算指標,不可能無限制地對再擔保公司的風險進行兜底。再擔保公司應根據財政資金的支持數額,科學設計再擔保方式,有效控制代償總額。
2.2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為克服財政資金有限性缺陷,服務真正干事創業的市場主體,再擔保運作模式確定為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模式,并明確了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在這一模式和原則下,再擔保公司必須加強再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按照互惠互利和安全性原則開展再擔保業務,切實保障資本金安全,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2.3再擔保體系穩定運行的必然要求
風險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資本金的.安全。管控得好,就能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管理失控,就會侵蝕國有資本,甚至引發破產事件,危及再擔保體系安全。
2.4正向激勵的必然要求
實行嚴格的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就能增強利益各方的工作責任心,減少風險的發生。放松或者放棄風險管理,就會削弱利益各方的工作責任心,甚至出現道德風險,導致事故頻發。
3再擔保業務風險來源分析
3.1政府行政干預及支持乏力
一是實施行政干預。政府出于急切發展地方經濟的目的,強行要求再擔保公司為擔保機構的不良項目提供再擔保,人為增大再擔保業務風險。或者隨意抽走再擔保公司資金,導致再擔保公司流動性缺乏和資本收益率低,抵御風險能力弱。二是再擔保公司董、監、高班子存在管理能力低下,內耗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地方政府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能,及時對班子作出調整,導致管理風險發生。三是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地方政府未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再擔保公司問題頻發,導致操作風險發生。出現風險后,又未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化解,造成資金損失。四是未在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再擔保公司是政策性機構,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征,出現擔保代償和資金損失是大概率的事,且單靠自身是不能解決流動性缺乏和損失彌補問題,需要地方政府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和擔保代償補償機制,不斷給予資金支持。否則,再擔保的職能作用就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3.2銀行支持力度不夠
一是銀行給予擔保行業的合作條件不夠優惠。在銀再擔合作關系中,銀行不承擔項目風險,不給予利率優惠,不適度放大擔保倍數,要求擔保機構交存較高比例保證金,這必然會削弱銀行工作人員責任心,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增大擔保行業風險。二是銀行推介的項目質量較差。好的項目,銀行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不尋求擔保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只有不滿足銀行直接貸款條件的項目、質量較差的項目,銀行才向擔保機構推介。這就決定了擔保機構經營的是次級項目,從事的是低收益、高風險業務。三是銀行對擔保項目抽貸、斷貸。企業出現暫時性的資金周轉和生產經營困難,銀行出于自身原因考慮,對企業抽貸、斷貸,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最終將風險轉移給了擔保機構和再擔保公司。
3.3企業出現經營風險和違法風險
從風險成因看,包括受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市場環境和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影響出現的經營風險,以及企業違法經營、騙貸騙保形成的違法風險;從涉及面看,包括融資項目的局部風險和企業的整體經營風險;從時間看,包括保前風險、保中風險和保后風險。
3.4擔保公司代償能力不足
擔保公司資本實力不強,外部支持較少,風險管理能力差,擔保項目質量不高,代償率居高不下,自有資金投資失誤造成資金損失,都會影響代償能力,嚴重者會造成代償能力喪失。
3.5再擔保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不強
一是風控制度不健全、風控標準體系未形成、風險預警指標未建立、風險處置機制不完善,存在重業務發展、輕風險管理的思想。二是未在盡職調查、項目評審、風控決議、保后管理等環節積極、主動、充分地識別項目、企業、擔保公司的各類潛在風險。三是對發現的潛在風險,未采取恰當的再擔保方式和反擔保措施。風險發生后,未及時進行應急處置,造成資金損失。履行再擔保責任后,未切實加強追償工作,造成債權懸空。四是未有效防止各層級人員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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