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社會保障倫理啟示論文
【摘要】社會保障事業關乎國計民生,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在經濟迅速發展、全球化和老齡化不斷加深加快導致人們社會風險不斷增加的現實情況下,其現狀與發展更是備受矚目。時至今日,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滿意度不高和體系內外矛盾重重的問題,亟需解決。社會保障倫理是建立社會保障事業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國國情,立足本國傳統社會保障倫理,吸取其中的經驗與教訓,同時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才是解決許多社會保障問題的關鍵。鑒于西方文化思潮盛行,我國傳統倫理逐漸淡化的事實,筆者希望通過對儒家社會保障倫理的評價分析,從中提煉出對我國當代社會保障事業的建立和發展更有效的社會保障倫理依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倫理缺失的問題,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建設與完善。
【關鍵詞】儒家社會保障倫理;契機;倫理缺失;啟示
一、儒家的社會保障倫理
儒家思想是對我國影響最深遠的傳統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為中心的中華文化圈對亞洲乃至世界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其中便包括了社會保障的倫理,進而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本節主要介紹了儒家社會保障倫理的理論基礎,具體內容和其歷史局限性。
(一)理論基礎
以民為本的道德理論基礎。儒家在對歷史和現實的認識中,繼承并發展了以民為本的理論,指出民眾在社會發展和政權轉移中,具有決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視民生民意,如孟子認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為君者要保證民眾的生存需求,實行保民愛民的仁政。以“仁”為本的道德理論基礎。“仁”包括人的仁愛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們如果能夠由對自己、對親朋的愛擴大到對社會成員廣泛的愛與仁慈,社會就會和諧;國家需要實施社會保障,而且社會保障首先要實現民眾的生存,如“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二)具體內容
以民本和仁政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會的發展與治理要重視民眾的訴求和愿望,注重民眾的生存與發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眾生活質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則要求為政者要加強自己的德性修養,保持自己的仁政觀念,實現愛民與護民。“均無貧”倫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義,反對貧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級、不同身份進行合理的分配,為政者要注重社會保障,來避免嚴重的貧富分化,維持社會的和平穩定。“節用愛人”倫理。“節用”要求減輕民眾的負擔,使得民眾可以自力更生,減少政府對保證人民生存的開支,進而減少民眾賦稅的義務,保證民眾的生存,實現良性循環,同時國家要建立適度水平的保障。這兩項措施都有利于節省社會保障消費的支出。“愛人”要求當政者關愛民眾,注重保障、維護民眾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認為社會保障不僅要依靠國家,還要依靠家族和鄉里,實現“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強調子女后代對父母的供養、關心和照顧,在當時小農自給自足經濟條件下,倡導建立以家庭保障為主的養老模式,我國目前仍以這一養老保障方式為主。“德法兼用”倫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會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為政者主動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關愛民眾,但在行動和工作上也要有嚴格的制度要求,對違紀行為給予嚴肅的處理和警告。
(三)歷史局限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儒家社會保障倫理存在歷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會保障倫理旨在通過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達到維護統治階級統治的目的,在根本上為統治階級服務,不符合當前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其次,傳統的儒家社會保障倫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教育和說教麻痹民眾,以為統治階級服務。最后,過于依賴執政者的自身道德,不僅不利于對民眾的保障,也阻礙了社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倫理中對一些群體特別是婦女如“三從”“四德”,要求苛刻,影響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尋儒家社會保障倫理的契機
(一)時代新狀況
在新的時代,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逐漸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保障保障范圍不斷擴大。近期我國新常態經濟發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相應放緩經濟發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國財政的負擔能力。在國民對社會保障需求規模越來越大、項目越來越多、水平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壓力不斷加大。借鑒發達國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財政危機的經驗教訓,亟需要求我國合理界定政府和個人的'責任,建立適度保障水平。老齡化的迅速發展造成社會保障財力困境,基金繳費者相對減少、接受者相對增加,我國現有的基金收入難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們對老齡人的護理工作和養老服務有更高的要求,這使得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備受關注。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發展強調保障實施主體的社會化,強調社會保障要依靠多元主體,以減輕政府的壓力,同時解決政府容易忽視或不便解決的邊緣問題,確保社會保障的功用,保障人們的生存與發展。因此,需要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需要推動非政府組織和慈善事業的發展。
(二)現有社會保障倫理缺失
由于倫理本身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和倫理宣傳教育的缺失,我國現有社會保障存在一些倫理缺失的問題。首先,人文關懷不足,保障資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現象,將保障和福利的給予視為累贅,歧視受助者的思想與現實狀況時有發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沒有傾向社會弱者,喪失其保障的目標和公正性。其次,社會保障公平正義的原則缺失。保障起點存在特權和歧視問題,保障機會存在權利獲得的限制和障礙問題,兩者導致保障結果的不公平、不正義。如我國因法制不完善、人情關系等因素造成應受惠的貧困者常常得不到幫助,許多人對受助的貧困者有歧視的心理和行為,歧視色彩較濃,而且我國各地區和人群的保障差異也較大,總體來說發達地區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對德治的忽視,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連貫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監督不順暢,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愛和對傳統文化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責任意識低下、孝道意識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將孝掛鉤于物質供給,影響家文化的傳承發展和家庭養老作用的充分發揮。最后,保障機構與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著機構不足和人員缺失的現象,保障機構和其工作人員專業化程度低、職責不明確、素質低,影響社會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發揮。此外,我國養老方式與老年生活保證的層次還不足,比較單一,社會化程度低,無法滿足人們日益增加的多樣化、多層次社會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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