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控制管理工學論文
一、工程變更的概念
本文研究的工程變更,是指由承包商或施工單位提出、并要求調增投資的工程變更。需具備三個要件:
一是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模式和計價模式允許實施工程變更,并合同規定允許以工程變更的方式調增投資,或者工程實際允許在經審批的原預算的基礎之上以工程變更的方式調增投資;
二是承包商或施工單位提出,施工單位是提出的主體,或至少施工單位是主要主體,假如不是唯一主體的話;
三是需要調增投資,或至少施工單位要求調增投資。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指稱的承包單位、承包方、施工單位、施工方,是同一個概念。
二、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的概念
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又分為兩種并不相互排斥的類型,一種是工程變更所指向的工程狀態本身是事實,就其狀態和事實本身而言,按照工程造價管理和投資控制管理的有關規定,變更的理由也成立,應當調增投資,但工程數量被夸大,其中不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數量,是非高估冒算,屬于正常的工程變更,應當正常調增投資,而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數量,包括實物工程數量和非實物工程數量,定義為高估冒算。實物工程數量不用多做解釋,非實物工程數量方面,比如,人工工日、機械臺班、材料和土方的運輸距離等等變更或者計價簽證,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日、臺班、運輸距離,就定義為高估冒算。另一種類型是,工程變更所指向的工程狀態仍然是事實,工程數量可能不被夸大,也可能被夸大,但是,就其工程狀態和事實本身而言,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的理由不成立,其全部工程數量,包括實物工程數量和非實物工程數量,無論是否被夸大,也定義為高估冒算,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曲解工程計價依據所包括的工作內容,把本屬于施工單位應盡之責任和義務的狀態和事實,仍然提出工程變更以調增投資的要求,重復計價。不僅重復計價,有時還夸大工程數量。
高估冒算往往有主觀故意的性質,也就是說,根據上述定義,高估冒算的人格化代表即高估冒算者對高估冒算通常是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和判斷的,這是高估冒算的一個顯著特征,也是它與其它一些不正確計價的重要區別,正因為如此,這可能引發高估冒算者采取一系列的戰略、戰術、方針和策略,以達到和實現高估冒算的目的。固然,所謂認識和判斷屬于主觀的東西,難以測度和量化,作為概念的提出,在理論上是有意義的。高估冒算是一個貶義詞,盡管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專業術語之所無,只要有精確定義,不妨礙學術討論。
無中生有,按照詞典的解釋,是本無其事,憑空捏造,乃是指工程變更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工程狀態,完全不是事實,純屬子虛烏有,而按照有關規定,對那一部分工程狀態定性的認定,工程變更以調增投資的理由成立——假如那真的是事實的話,由此衍生的工程數量,包括實物工程數量和非實物工程數量,定義為無中生有。與第一種類型的高估冒算相比較,無中生有的概念的內涵大于高估冒算,外延小于高估冒算。高估冒算包含無中生有,無中生有包含于高估冒算。無中生有一定是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未必是無中生有。無中生有是高估冒算的極致和特例,相當于第一種類型的高估冒算時,非高估冒算那一部分工程數量等于零的情況。
無中生有往往有更強烈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根據上述定義,無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即無中生有者對無中生有通常有著明確無誤的認識和判斷,乃是乘允許實施工程變更之機無中生有以騙取增加投資,以騙取金錢,性質更惡劣,所以,也稱之為惡意無中生有。與高估冒算相比較,無中生有的發生并取得成功的概率相對低,但只是相對而言,工程實踐并非沒有先例,據筆者所知就有。
三、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在工程投資和施工單位工程成本中的構成
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是一種付諸行動的主觀愿望,如果取得成功,成為現實,或者部分取得成功,部分成為現實,將以貨幣形態構成工程投資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工程投資的構成中,它通常隱含于工程變更的追加投資的補充預算之中,是其中的“水份”,它對工程項目建設本身沒有任何益處,屬于白白浪費的冤枉錢,對于用國有投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而言,屬于國有投資資金非正常的流失。就工程項目本身的建設施工而言,它不構成任何工程實體和施工措施,卻以工程實體或施工措施的面目出現,以其為計價依據。
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在施工單位的成本構成中,沒有任何工程實體或施工措施的成本支出,即使有時實際支出了工程成本,比如第二種類型的高估冒算,根據定義,那也是應盡之責任和義務。施工單位可能為此支出了“管理”成本、“公關”成本,其中的差額,為施工單位凈賺,屬于不正當得利,從它的定義可知,它當然不符合工程造價管理和投資控制管理的有關規定,但并不都構成非法。此外,還可以討論它的最終流向,在國民經濟中的構成,以及在社會財富再分配中的經濟學涵義等等,茲不贅述。
四、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與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在工程項目建設三大控制目標
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通常與質量控制無關,高估冒算可能與進度控制有關,比如,為了趕工期,需改變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規的施工方法,有時需要增加投資,趁增加投資之際高估冒算,有時不需要、不應當增加投資,但趁改變施工方案之際高估冒算。有時,由于工程變更本身,增加了工作量,需要順延工期,此時,工程變更與進度控制有關,但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與進度控制仍然不太有關系,如有,相關度也極低。
五、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發生的原因
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發生的原因,在于工程變更本身,并預算軟約束。只要工程變更具備上述三個要件,就有可能發生。從這三個要件中,為控制投資計,我們似乎能夠得出某種啟示。以工程變更的面目出現的索賠,當然具備這三個要件。在工程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工程變更的要求和意向本身,并非施工單位首先主動提出,而是非施工單位,比如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工程的接收使用單位等,首先提出,而且,為工程項目建設所必要,并需要調增投資,但以施工單位提出的方式辦理,這就同時具備了這三個要件。除非不允許此類工程變更出現,只要允許,原則上就有發生的可能,盡管可能不等于必然,不等于現實。這與采用何種工程造價的計價模式,比如預算加簽證計價模式或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價模式沒有關系。這一點,古今中外沒有區別,中國的工程項目建設與其它國家的工程項目建設不會有任何區別,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與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也不會有任何區別。這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基本假定和基本預設,它深深地扎根于人的本性,或者說,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在投資控制管理中的一種折射和反映。FIDIC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都是允許的。順便提一個問題,我們有可能不允許嗎?
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發生的原因,沒有區別,但發生的概率和發生的程度,卻依具體情況會有差別,這與高估冒算者和無中生有者對取得成功的概率和取得成功的程度的主觀認知有關,而主觀認知是客觀存在在人頭腦中的反映。在一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時有發生并屢屢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行業環境中,毋庸贅言,這將決定性地誘發潛在的高估冒算者和無中生有者成為現實的高估冒算者和無中生有者,決定性地誘發現實的高估冒算者和無中生有者成為更堅定的高估冒算者和無中生有者,決定性地引誘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的事件的發生,并繼續有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可能。工程實踐的多樣性決定了工程變更之高估冒算和無中生有的具體表現形態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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