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專業大學本科論文,歡迎閱讀。
審計質量①無疑是審計師行業賴以生存和發展之本,乃至整個證券市場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基礎。正如DeAngelo所言,由于審計質量無法直接觀察,事務所規模是審計質量的一個很好的表征量,事務所規模越大,審計師的執業水平和獨立性也就越高。
[摘要]結合我國特有的SEO管制環境,從制度變遷的視角動態地考察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及其相應的監管后果。經驗數據表明,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作用程度會隨著SEO管制環境的加強而得到強化,表現為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在管制環境變遷后顯著的不傾向于簽發非標意見,而監管者對這一行為在統計上并沒有如同變遷前一樣進行有效的識別。本文的研究不僅為深入理解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作用程度受制度變遷的影響及其監管后果提供了直接的經驗證據,也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改革提供一定的政策啟示。
審計意見,事務所規模,政府管制,SEO管制,審計質量,股權再融資管制
一、引言
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這種天然聯系,在我國并不一定完全成立②。劉峰和周福源、李爽和吳溪、張艷等研究發現,我國證券市場上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并沒有顯著的正比例關系[810],而呂先锫和王偉、李春濤等的研究發現,我國證券市場上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具有顯著的正比例關系,即在同等情況下,事務所規模越大,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可能性越大[1112]③。
這一爭議的存在引發了關于轉型經濟國家中審計質量是否可以依靠政府力量進行有效推動的討論,特別像中國這樣典型的轉型經濟國家,政府管制如何在提高審計質量上起到積極的正面作用。DeFond等研究發現,盡管中國審計市場的獨立性依靠政府力量的推動能夠得到顯著提高,但是由于整個證券市場缺乏對獨立審計的有效需求,導致審計獨立性提高與審計市場相背離[13],而且,王躍堂和陳世敏、夏立軍和楊海斌的研究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1415]。因此,我們有必要從中國特有的制度背景出發對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內在邏輯關系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考察。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都不喜歡被審計師出示非標審計意見。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非標審計意見不僅引起監管者和投資者的關注,更重要的是公司財務報表被調整后會計利潤會減少,影響公司在證券市場上進一步融資的能力,讓公司承受損失。因而,一些學者紛紛倡議監管者需關注上市公司與審計師進行合謀的現象[1618]。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從2001年開始,審計意見明確被證監會強制作為上市公司申請股權再融資(SeasonedEquityOfferings,簡稱SEO)的條件,證監會要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則所涉及的事項應當對公司無重大影響或影響已經消除,違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的事項應當已經糾正,公司應當在申請文件中提供就上述事宜出具的補充意見。在新的管制環境下,由于審計意見被明確作為股權再融資管制的內容,上市公司與審計師進行合謀的現象可能因此變得更猖狂,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關系可能受到影響。
鑒于此,本文根據我國特有的股權再融資管制變遷環境,動態地考察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及其相應的監管后果,以此來研究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內在邏輯關系并提供更豐富的經驗證據和理論解釋。我們手工搜集1998―2003年度進行股權再融資申請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實證結果表明,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作用程度會隨著股權再融資管制環境的加強而得到強化,表現為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在管制環境變遷后顯著地不傾向于簽發非標審計意見,而監管者對這一行為在統計上并沒有如同變遷前一樣進行有效的識別。這說明,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內在邏輯關系會受到制度環境變遷的影響,進而其監管后果也會隨制度環境的變遷表現出差異。
本文首先根據我國特有的股權再融資管制環境,考察了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豐富了該領域的研究;其次,本文動態地考察了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作用程度受制度變遷的影響,為深入理解制度變遷下的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內在關系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視角;最后,本文著眼于股權再融資管制特殊背景,檢驗了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帶來的監管后果,拓展了政府管制在改善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上具體作用的認識。
二、理論分析、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設
中國的上市公司具有強烈的盈余管理動機,一方面是為了保住寶貴的“殼”資源避免被退市,另一方面是為了在證券市場上進行再融資[19]。大量盈余管理行為會招致審計師出示非標意見[20]。非標意見會引起投資者的警覺,公司股價下跌,同時,非標審計意見也會招到證監會的關注和處理,公司被要求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并對財務報表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的會計利潤減少,導致公司面臨退市或失去再融資條件的風險[13,21]。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既要想實現預期的目標,又要避免被審計師出示非標審計意見,唯一的可能就是與審計師合謀購買審計意見[1618]。類似地,伍利娜、朱春燕研究發現,在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面臨著新的盈余管理動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審計合謀[21]。
特別地,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的股權再融資行為歷來受到政府管制,其管制的內容和方式處于不斷的變遷過程中,其中,審計意見在2001年開始明確被證監會強制作為公司申請股權再融資的條件。面臨著如此管制環境的變遷,上市公司可能會加強與審計師合謀購買審計意見,因為有了干凈的審計意見,才有可能獲得股權再融資資格。按照DeAngelo的論述,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正相關,意味著,事務所規模越大,審計師執業水平和審計獨立性就越高[2]。因此,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合謀時傾向于選擇小型規模的事務所[1617]。
但是,如前文所述,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關系的結論是模棱兩可的,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可能沒有顯著的正比例關系,也有可能存在顯著的正比例關系。在此情況下,上市公司既有可能通過選擇小型規模的事務所(簡稱“小所”)來實施審計合謀,也有可能通過選擇大型規模的事務所(簡稱“大所”)來實施審計合謀,并且,兩者都有可能在股權再融資管制環境變遷后得到加強。換言之,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在管制環境變遷前既有可能沒有得到顯著體現,又有可能已經得到顯著體現,在管制環境變遷后,審計意見被明確作為管制內容,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可能得到進一步強化。為此,我們提出一個備擇性假設。
假設H1:在我國的股權再融資管制環境變遷前,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可能已經得到顯著體現,并在管制環境變遷后得到進一步強化,表現為小所在管制環境變遷后更顯著地不傾向于簽發非標意見。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再融資申請時,監管者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募集資金用途、財務會計業績指標、公司經營狀況等一系列情況進行考察,只有通過了監管者的審核,上市公司才能進行股權再融資。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就公司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發表意見,對利益相關者具有重要的.信息價值,因此,在審核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條件的過程中,監管者是否會依賴公司的審計意見進行決策,即非標審計意見是否不利于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申請通過證監會的審核,有待實證檢驗。此外,如上所述,審計意見的簽發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可能會受事務所規模的影響,并在管制環境快速變遷的動態場景下,審計意見的簽發受事務所規模影響的程度可能會出現變化。面對如此錯綜復雜的情況,監管者在審核公司股權再融資條件時是否對此進行了考慮并有效識別,進而將之納入審核決策的過程。換言之,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作用程度在管制環境變遷前后的變化是否會影響到監管者的決策結果,即監管后果。為此,我們提出另一個備擇性假設。
假設H2:在我國的股權再融資管制環境變遷前后,監管者都將審計意見納入了決策過程,并考慮了事務所規模對審計意見簽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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