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關于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體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民商法方向的論文應該怎么寫?
民商法方向論文篇一:
淺談我國民商法合一的發展方向
摘要:在傳統的商法和民法發展過程中,二者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一個法律體系,隨著幾年來改革和發展的進行,在民法和商法的管理上逐漸的出現了合并統一發展的趨勢,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要做好相關的分析,以便更進一步的研究二者之間的未來發展方向。本文就從這一問題出發,同時結合民商法運行中的相關問題展開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民法;商法;統一;發展方向;分析
一、對于民法和商法之間的關系探討
在當前情況下,做好各種法律關系之間的分析和探討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話題,對于不同的法律來說,其雖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在整個法律體系的構成當中,他們也有著廣泛的聯系。對于民法來說,它的形成和發展也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法從傳統到現代,是緊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的,但總的來說它是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聯系在一起的。而對于商法來說,它主要的就是用來調節市場經濟下一些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和條例,是對于商事活動的一種管理,通過商法的相關規范,從而實現市場秩序的科學化和規范化,保證相關商業行為的科學性和有序性。
我們知道,商法是從民法中脫離出來的,是產生于民法當中并實現相關發展的,進而形成了自己的法律體系。所以,二者之間是有著一定聯系的,其中具有相同的理念,在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都是“涉及個人利益的法”,其中有著廣發的聯系,總的來說,民法是基本法而商法則是特別法,在這個過程中主要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最佳的表述為: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對于民法和商法來說,它們都是用來調解民事或者商事行為的法律規范,商法是民法調整對象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于民法調整的相關民事行為當中也存在著一些商業經營的行為。第二,在一些基本的原則和管理思想上,二者有著相同的地方,因為對于商法來說,它是從民法當中發展起來的,在這方面有著相對廣泛的規定。第三,民法中有著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對于這些基本制度來說,它也是商法在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依據。而且在民法當中,我們發現有很多的基本制度都是適用于商法的,如法律行為、代理制度等。然而,對于民法和商法來說,他們之間也有著一定的區別,對于民法來說,他雖然具有相對廣泛的概括性和規范性,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它并不能指導一切,二者在一些法律規范上也存在著不同的地方。其中在主體、調整的范圍上都是要有所不同的。
二、民商合一的法律在未來的發展方向
對于民商法的發展來說,雖然他們各自具有不同的發展,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體系,但是二者之間在一些基本的理念和制度上是共同的,它們之間的獨立并不是絕對的。隨著幾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的經營活動已經滲透到日常民事發展的方方面面,在很多的民事行為當中也存在著廣泛的商業經營活動。對于過去的一些商人所利用的制度,在當前的發展過程中已經普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各種行為當中,實現了為全社會所利用的情況,這樣一來,如何更好的界定民法和商法的界限也就顯得尤為困難,在民法和商法分立的情況下就會產生相應的弊端。而且對于民法和商法來說,它們之間的界限也是在不斷變化著的,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各種活動之間越來越緊密,要想實現他們之間的準確區別和劃分是相當困難的。同時我們也發現,對于民商分立來說,在其相關的立法體系中,對于一些區分的標準和規定本身也沒有很好的、相對明確的規定,而且這種相對模糊的界定也給現實社會的發展造成一定困難。
在當前形勢下,要想實現很好的民法和商法獨立是十分困難的,而且在這種分離的過程中也不利于具體的執法,因為在實際管理的過程中,二者的管理范圍存在著交叉的現象,單純的獨立會給具體的執法造成不便,同時這種分離也使得相關的管理變得僵化,不具備靈活性。相對之下,在未來的一段時間里,實現“民商法合一”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是進步的大趨勢。通過有效的統一與合并之后,我們也就使得整個法律體系更加完整,其中民法可以對商法進行相關的指導,它作為一個基本法,可以使得商法更加完善,它的一些基本原則制約著商法,同時,商法也可以作為一個特別法進行相關的完善和補充。這樣一來,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了因為關系界定的問題而導致相互的推諉。在這個過程中,商法可以在民法的范圍內積極的尋找它的概念、方法以及相關的技術和基本表述形式。如此一來我們也就可以很好的保證民法的穩定性和原則性,商法也具有自身的靈活性和具體性。
最為重要的是通過二者之間的統一,也就使得我們的立法體制更加完整,避免因為一些案件的處理造成民事法院和商事法院在司法管轄上的爭議,這對于促進現實法律規范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同時,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在商品交易和管理上也要求有統一的法律體系來進行管理,在這方面很多國家已經開始進行相關的改革和發展,從而促使了民法和商法的合一,對于民法和商法的合一來說,它也是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形成的,這是整個法律體系發展的未來方向和一個基本的趨勢所在,所以相關的法律管理部門就要順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來進行相關的改革和調整,以促使整個法律體系的完善,從而更好的為社會發展和管理服務。(作者單位:上海社科院民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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